涧西区重点人员集中核酸检测通告(7月31日-8月2日)

更新时间:2022-07-30 21:05:28作者:未知

涧西区重点人员集中核酸检测通告(7月31日-8月2日)

  关于开展重点人员集中核酸检测的通告

  (2022年9号)

  为切实做到早发现,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风险,保护辖区居民生命健康安全,按照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全区重点人员开展集中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点人员范围及检测次数

  (一)31类重点人员(不含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高中生),集中核酸检测期间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

  (二)2022年7月24日以来有市域外旅居史的来(返)涧人员(含31类重点人员),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两次采样时间间隔不少于24小时),即“三天两检”。

  二、采样时间、地点

  (一)采样时间

  2022年7月31日-8月2日(本周日至下周二)。

  (二)采样地点

  属于检测范围的人员可自愿选择就近的核酸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重点人员集中核酸检测采样地点见《涧西区核酸检测采样点统计表》(附件1)。

  三、检测费用

  免费。

  四、注意事项

  (一)近24小时内进行过核酸检测的人员,核酸检测采样时间应与上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

  (二)近期接种过新冠肺炎疫苗的人员,核酸检测采样时间应与新冠肺炎疫苗接种时间间隔48小时以上。接受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不参加集中核酸检测。

  (三)参加免费核酸检测的人员,检测时需出示身份证、行程卡。

  (四)检测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保持2米以上距离,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统一指挥,采样后尽快离开采样点,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严防采样时发生交叉感染。

  附件:

  1、涧西区核酸检测采样点统计表

  2、31类重点人员范围

  2022年7月29日

  附件1

  附件2

  31类重点人员范围

  一、医疗机构就诊人员

  1.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病例;

  2.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3.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

  4.新入院患者;

  5.入院患者陪护人员。

  二、风险职业人员

  6.跨境交通工具司乘、保洁、维修等人员;

  7.口岸进口物品搬运人员;

  8.进口冷链食品储存加工企业一线人员;

  9.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

  10.定点医院的工作人员;

  11.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相关医务人员;

  12.海关、移民管理部门等其他直接接触入境人员和物品的一线人员;

  13.快递、外卖人员;

  14.酒店服务人员;

  15.装修装卸服务人员;

  16.口岸管理服务人员;

  17.交通运输服务人员;

  18.商场超市和农(集)贸市场工作人员等;

  19.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以外的工作人员。

  三、特殊机构场所人员

  20.学校和托幼机构、培训机构人员;

  21.养老和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人员;

  22.精神专科医院人员;

  23.监管场所人员;

  24.生产车间人员;

  25.建筑工地人员。

  四、社区管理重点人员

  26.出院(舱)后的新冠肺炎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

  27.入境人员;

  28.区域协查人员;

  29.涉疫场所暴露人员;

  30.解除闭环管理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

  五、药店“四类药品”登记使用人员

  31.药店“四类药品”登记使用人员

本文标签: 人员  核酸  重点  肺炎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