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金管局:支持碳排放权、锂等期货品种在广州期货交易所上市

更新时间:2022-08-02 12:06:08作者:佚名

广东省金管局:支持碳排放权、锂等期货品种在广州期货交易所上市

(原标题: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期现货联动市场体系 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期现货联动市场体系 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高标准建设广州期货交易所。基于现货市场和优势产业,丰富区域特色商品期货品种,支持碳排放权、电力、商品指数、工业硅、多晶硅、锂等期货品种在广州期货交易所上市。强化广州期货交易所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联动合作,打造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平台。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期现货联动市场体系 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中直驻粤有关单位,广州期货交易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完善期现货联动市场体系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022年7月19日

关于完善期现货联动市场体系

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发展完善期现货联动交易市场体系,打造完整期货产业链,推动广东优势产业升级,提升广东对重要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力,促进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期现货结合为抓手,建立完整的期货市场体系。着力推动和帮助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发挥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管理功能,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打造国际性期货交易所,建立完善期现货联动的交易市场体系。培养一批熟悉期货和现货业务的专业人才,培育一批具有较大竞争力的期货中介机构,发展一批能熟练运用期货等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实体企业,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大宗商品套期保值和风险管理,建设完善的物流、仓储、信息、现货报价等期货配套服务市场,形成国际化的标准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期货市场基础设施体系。

1.高标准建设广州期货交易所。基于现货市场和优势产业,丰富区域特色商品期货品种,支持碳排放权、电力、商品指数、工业硅、多晶硅、锂等期货品种在广州期货交易所上市。强化广州期货交易所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联动合作,打造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平台。(责任单位:广州期货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市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

2.发展壮大期货市场经营机构。争取中国证监会支持,设立资本金充足、实力雄厚的省属法人期货公司。支持国有资本通过增资、并购等方式增强期货公司资本实力。吸引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优秀期货私募基金等风险管理机构落户广东,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人才、教育、科研投入等方面的政策倾斜。以广州期货交易所为核心,在广州天河区建设期货特色楼宇(片区),引导产业聚焦,推动各类期货、基金公司和中介等机构,以及与期货交易和资产配置相关的金融机构落户,建设风险管理中心的优质载体。在广州南沙区建设期货产业集聚区,打造集商务办公、数据处理、灾难备份、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会议培训于一体的期货产业园区。(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省国资委、省教育厅、广州市政府)

3.支持期货中介机构开展风险管理业务。鼓励期货中介机构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需求,与生产、加工及贸易流通企业对接,加大业务推广、技术指导、知识培训等服务力度。探索开展基差交易、仓单服务、场外衍生品业务等风险管理业务。推动期货中介机构、商业银行加强合作,提供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和融资服务,在促进企业融资的同时,更加有效地规避期货市场交易风险。(责任单位: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

4.鼓励优质实体企业参与交割业务。结合粤港澳大湾区产业需求,鼓励符合条件的现货企业申请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拟上市品种的大宗商品交割仓(厂)库和延伸库区。推动相关实体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发挥进口优势,向期货交易所申请注册交割品牌,形成一批知名品牌企业,提高现货企业市场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现货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交割库。鼓励全球供应商和批发商参与交割库市场交易,培育期现货结合经营的大宗商品交易商。健全产品质量标准检测机制,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建立完善期货交割质量标准体系,指定获得相应资质的产品质检机构承担期货交割质量检测工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广州期货交易所、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广州市政府、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5.优化期货交割仓储物流产业配套。建设广州商品期货交割中心。支持企业依托广州市南沙区、广州市黄埔区、深圳市前海区、东莞市虎门港、汕头市和湛江市等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以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展国际化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设立原油、铁矿石、PTA、20号胶、低硫燃料油、国际铜以及广州期货交易所拟上市国际化品种等期货保税交割仓(厂)库,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仓单质押融资等业务。支持期货交割相关仓储、物流产业发展,围绕期货交割采用现代仓储管理技术,提升运输效率,实现产业良性循环。完善畅通联络机制,支持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交割相关业务,建立和完善期货品种研发合作机制,推动期现货市场合作对接和创新发展,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发展能力。(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期货交易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省政府横琴办)

6.大力发展期货相关产业。大力发展期货市场科技开发、系统维护等配套服务,鼓励数字金融发展。积极引进和发展会计、律师、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投资咨询服务等期货市场中介机构,构建机构众多、服务优良的期货市场中介服务体系。支持银行机构积极开展期货资金结算存管、风险管理等业务。壮大机构投资者群体,集聚、培育一批公募、私募基金参与期货市场交易。(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

  (二)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

7.加快地方交易场所转型升级。依托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推动现有交易场所转型升级,提高治理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以及综合服务水平,做大业务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打造集交易、融资、信息、仓储、物流、质检等服务于一体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夯实绿色发展基础,健全绿色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依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平台,联动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双碳要素交易市场。支持国有资本增强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实力,推动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场所与期货交易所合作发展,优先针对国家战略资源、农产品以及粤港澳大湾区优势大宗商品品种开展离岸交易、期现货联动等创新业务发展。(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国资委,相关地级以上市政府)

8.建设大宗商品集散地。围绕工程塑料、粮食、钢铁等重点品种,以存量交易场所为依托,建设南沙自由贸易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推进建设新能源金属、工程塑料、粮食、钢铁等大宗商品的交易集散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依法依规探索开展基差交易、仓单服务、场外衍生品业务、含权贸易、预售交易业务试点等期现货联动创新业务。支持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依托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开展大宗商品期现货联动等方面合作,创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新模式。(责任单位:广州市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

9.建设大宗商品产业聚集区。围绕广州期货交易所拟上市品种等重点期货交易品种,在省内建设多个囊括上下游相关企业和周边服务商的大宗商品产业集聚区,推动相关现货产业生产、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强化粤港澳大湾区定价中心功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广州市政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大力推动期现货结合业务发展。

10.推广“保险+期货”服务乡村振兴。推动各地市加大开展“保险+期货”试点力度。有条件的试点市县,可按规定统筹安排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视情况对列入试点范围的“保险+期货”产品给予必要的保费补贴资金支持,打通期货市场助力乡村振兴的“最后一公里”。创新期现货结合的农产品经营模式,打通农产品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大“保险+期货”的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各地市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

11.创新期现货结合模式服务工业振兴。聚焦广州期货交易所拟上市品种,重点推动碳排放权期货、电力期货等绿色战略品种落地。鼓励期货公司与上述商品生产企业、贸易企业合作,开展仓单交易、基差交易、仓单融资等业务,满足企业多样化的风险管理和融资需求。(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广州期货交易所)

12.开展保税仓单登记交易创新业务。鼓励和支持在广州南沙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保税仓单登记交易系统,实现从标准仓单逐步向非标准仓单、保税仓单和场外衍生品交易拓展,形成满足企业风险管理、融资和定价需求的综合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广州市政府、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13.鼓励实体企业利用衍生品工具加强风险管理。加强宣传引导,支持产业链上下游实体企业充分运用期货和期权等工具对冲风险,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应对价格波动的风险防范能力。引导上市公司、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决策和风险防控机制,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主业依法依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防范价格波动风险。鼓励各类实体企业设立专门部门或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期货业务,建立期货、现货业务综合考核的评价体系。充分利用广州期货交易所专业优势和平台优势,加强对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实体企业负责人开展关于期货衍生品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期货交易所)

  (四)营造期货市场良好生态环境。

14.推动期货业与其他金融业协同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以账单、仓单、运单为核心的物流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推动账单、仓单、运单融资业务的普及化和便利化。促进期货业与其他金融业协同发展,鼓励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发跨市场、跨产品、跨业务的金融产品,满足不同机构开展多元化投资的风险管理需求,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企业的授信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广东银保监局、深圳银保监局)

15.搭建沟通服务平台。通过加强行业协会建设等方式搭建沟通平台,畅通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产业主管部门、期货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产业企业等沟通渠道,配套专业人员,开展培训服务,增进期货与现货行业间的互动交流。(责任单位:广东证监局、深圳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6.培养、吸引高端期货人才。鼓励广州期货交易所与广州地区实体企业、金融机构共建学习培训基地,促进本地区期货人才队伍发展。鼓励本地高等院校设立期货与金融市场研究院或开设期货衍生品专业课程,支持专业培训机构引进期货衍生品培训项目。鼓励高等院校与期货交易所共建博士后工作站和衍生品发展研究中心,通过联合培养、外聘教授专家等方式,共同培养风险管理人才。完善期货人才政策,对高端期货人才在落户、购房、医疗、教育等方面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支持期货、现货企业建立发现、培养、吸引、留住、激励期货人才的有效机制,引导期货人才有序流动,建设高素质期货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广州市政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广州期货交易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省期货市场发展工作专班负责有关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督办落实,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广州期货交易所共同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深圳银保监局、深圳证监局、广州期货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专班成员单位。各地特别是广州市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情况,把期货市场发展纳入当地金融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期货市场发展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制订政策措施,积极营造有利于期货市场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强化政策保障。广州市、南沙区政府要按规定落实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土地等要素保障工作,支持大宗商品交易集散地和仓储物流中心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围绕广州期货交易所发展提出具有竞争力的优惠政策,支持实体企业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在现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期货市场扶持力度,研究出台期货公司在落户、租购办公用房、引进优秀人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三)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利用金交会等高层次期货人才交流平台,与境内外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期货中介机构、期货交易所会员单位、产业企业等加强合作交流,举办广州期货高端论坛及大型国际期货会议,邀请国内外业界专家学者围绕期货和风险管理主题进行研讨。广州期货交易所应进一步利用区域跨境实体企业较多的优势,完善畅通联络机制,加强境内外期货及金融人才交流聚集,不断提升在期货市场的影响力,扩大广州市在期货行业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期现货联动市场体系 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我省十四五规划,以及张新副省长关于抢抓广州期货交易所落户契机,完善广东省期现联动市场体系的批示精神,我局起草了《关于完善期现联动市场体系 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文件制定有关事宜作说明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说明

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发展和我省期货市场体系建设。2021年1月,省人大审议通过《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高标准建设广州期货交易所,打造完整期货产业链,完善期现联动的期货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期货交割库,提升重要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力”。2021年11月,张新副省长在《完善期货市场体系 助力实体企业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广东证监局简报第57期)上作出批示,要求广东省和广州市金融局合力落实报告中的政策建议,拿出我省期现结合具体方案供讨论。我局在深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多次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完善期现联动市场体系 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期借此在我省建立完整的期货市场体系,提升对产业链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起草的主要依据包括:一是《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第十章第二节提出“高标准建设广州期货交易所,打造完整期货产业链,完善期现货联动的期货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期货交割库,提升重要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力”;二是2022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建设好广州期货交易所”;三是《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第四章第一节提出“发展完善期现货联动的交易市场体系,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利用期货市场进行大宗商品套期保值和开展风险管理,打造风险管理中心”。

  三、文件的制定程序说明

我局已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认真开展政策研究工作。详细梳理其他省市关于促进期货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结合广东省实际,制订可操作、可落地的工作方案,着力提升政策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我局通过联合成立起草工作小组,会同广东证监局、广州期货交易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南沙区金融局、粤财控股、广发期货、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等相关部门,深入开展专项研究、调研、论证工作。三是研究起草了文件初稿。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完善期现联动市场体系 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四是向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为确保实施方案文件的质量,我局先后两次向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发改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州期货交易所等34家单位征求意见。五是针对征求意见反馈情况召开专题研讨会。为对征求意见反馈理由进行深入研究、确保意见采纳合理公正,我局召开完善期现联动市场体系专题研讨会,针对意见反馈进行讨论及修改。六是召开全省期现货联动市场体系建设会议进行研究。6月9日,张新副省长主持召开全省期现货联动市场体系建设会议,对实施方案进行了研究讨论,要求我局收集汇总修改意见后,再报省政府审定。七是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初审。我局内设法制部门及聘用法律顾问对文件进行了公平竞争和合法性初步审查,并根据其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

  四、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内容概述。文件主要围绕发展完善期现联动的交易市场体系,打造完整期货产业链,推动广东优势产业升级,提升重要大宗商品的价格影响力,促进广东经济高质量发展,从建立健全期货市场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大力推动期现结合业务发展、营造期货市场良好生态环境等4个方面提出16项工作任务,并从加强组织保障、强化政策保障、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具体如下:

1.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以“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期现结合为抓手,建立完整的期货市场体系,提升对产业链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打造国际性期货交易所,建立完善期现联动的交易市场体系。

2.建立健全期货市场基础设施体系。从高标准建设广州期货交易所、发展壮大期货市场经营机构、支持期货中介机构开展风险管理业务、鼓励优质实体企业参与交割业务、优化期货交割仓储物流产业配套、大力发展期货相关产业等6方面提出具体工作举措,吸引集聚广州期货市场主体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并支持其不断发展壮大,为建设期货市场打造坚实的基础设施体系。

3.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从加快地方交易场所转型升级、建设大宗商品集散地、建设大宗商品产业聚集区等3方面提出具体工作举措,充分发挥广东省现货贸易市场优势,促进我省大宗商品交易场所、集散中心和产业聚集等发展创新,实现期现货、在离岸交易创新发展,探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新模式。

4.大力推动期现结合业务发展。在现有政策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保险+期货”服务乡村振兴的推广力度,同时积极创新期现结合模式服务工业振兴,开展保税仓单登记交易创新业务,鼓励实体企业利用衍生品工具加强风险管理。

5.营造期货市场良好生态环境。通过推动期货业与其他金融业协同发展,培养、吸引高端期货人才,引导期货人才有序流动,建设高素质期货人才队伍,全方位营造期货市场良好生态环境。

6.保障措施。加强组织保障、强化政策保障、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积极营造有利于期货市场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扩大广州在期货行业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方案实施后的预期。方案实施后将充分发挥广州期货交易所的龙头带动作用,集聚一批优质的期货经营机构、风险管理机构,吸引一批期货高端人才,推动广东期货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营造期货市场良好生态体系。实现现货、期货与其他实体产业协同发展,提高大宗商品生产、消费与流通企业参与期货交易深度,完善大宗商品定价体系,提升对大宗商品价格的影响力。引导期货市场参与主体优化产品与业务,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参与期货市场,护航乡村产业,增加农民收入,提升期货市场服务“三农”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五、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说明

序号

单位名称

修改意见情况

采纳及修改情况

1

广州市

一、建议将“18.培养、吸引高端期货人才”中“对高端期货人才在落户、购房、医疗、教育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修改为“对高端期货人才在落户、购房、医疗、教育等方面按规定给予适当支持”。

二、建议将“9.加快地方交易场所转型升级”中,“依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双碳要素交易平台”,修改为“依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所,联动广期所在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探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双碳要素交易平台”。

三、建议在“10.建设大宗商品集散地”后建议增加:“支持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依托广期所,探索开展大宗商品期现联动等方面合作,探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新模式”。

部分采纳。综合采纳省发展改革委意见。

2

深圳市

一、“8.加快地方交易场所转型升级”中,“支持依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双碳要素交易平台。”建议将该表述修改为“支持依托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和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所,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双碳要素交易平台”。二、关于“2.发展壮大期货市场经营机构”中“联动广州期货交易所,在广州南沙区设立期货产业园或期货小镇,聚集期货经营机构”,建议修改为“联动广州期货交易所,在广州南沙区设立期货产业园或期货小镇。引导港资、外资期货机构落户前海深港国际金融城,聚集期货经营机构。三、在“(二)推动大宗商品市场发展”中建议增加:支持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发展。依托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建设农产品离岸现货市场,吸引境内境外客户积极参与离岸农产品交易,与期货交易所开展农产品期现联动、交收等方面合作,探索服务实体经济新模式。支持深圳建设国际化天然气贸易枢纽,鼓励省内燃气行业到深圳天然气交易中心(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开展天然气交易,并上线天然气等相关期货品种,推动期货与现货的联动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广东证监局、广州市政府、深圳市政府、深圳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四、关于“16.加大对实体企业的金融支持”中“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以账单、仓单、运单为核心的物流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建议修改为“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以账单、仓单、运单为核心的物流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创新。复制推广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前海仓单”等现货交易所创新型市场基础设施的应用”。

不采纳。

3

佛山市

无修改意见

4

东莞市

第7点“优化期货交割仓储物流产业配套”,建议将“支持广州南沙和黄埔、深圳前海、东莞虎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中的“东莞虎门”修改为“东莞虎门港”。

采纳。

5

中山市

无修改意见

6

珠海市

无修改意见

7

江门市

无修改意见

8

肇庆市

无修改意见

9

惠州市

无修改意见

10

汕头市

无修改意见

11

潮州市

无修改意见

12

揭阳市

无修改意见

13

汕尾市

无修改意见

14

湛江市

无修改意见

15

茂名市

无修改意见

16

阳江市

无修改意见

17

云浮市

无修改意见

18

韶关市

无修改意见

19

清远市

无修改意见

20

梅州市

无修改意见

21

河源市

无修改意见

22

省发展改革委

“(二)推动大宗商品交易市场发展”第9点中“依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设立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修改为“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采纳。

23

省教育厅

无修改意见

24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实施方案》“二、主要任务”中第11点“建设大宗商品产业聚集区”,该项工作主要针对现货交易,不涉及大宗商品企业的生产,与我厅职能不相关,建议我厅不列为责任单位。

采纳。

25

省司法厅

第4点“发展壮大期货市场经营机构”中提出,“提供人才、教育、研究投入及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建议将上述提供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修改为“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采纳。

26

省财政厅

第12点中的“有条件的试点市县,可视情况对列入试点范围的‘保险+期货’产品给予必要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对规模较大的‘保险+期货’项目,各地市应统筹安排好各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做好试点相关工作”修改为“有条件的试点市县,可按规定统筹安排财政农业保险补贴资金,视情况对列入试点范围的“保险+期货”产品给予必要的保费补贴资金支持”,并将“各地市政府”作为第一单位。

采纳

27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无修改意见

28

省生态环境厅

无修改意见

29

省农业农村厅

无修改意见

30

省商务厅

一、建议第6项、第7项的分工中增加广州期货交易所作为牵头责任单位。二、建议第6项、第7项、第14项的分工中增加海关部门作为责任单位。

部分采纳。文中已限定是符合条件的实体企业,即符合海关等部门监管要求。

31

省国资委

无修改意见

32

省市场监管局

无修改意见

33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一、第7点优化期货交割仓储物流产业配套。建设广州商品期货交割中心。支持广州南沙和黄埔、深圳前海、东莞虎门港、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汕头和湛江等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开展国际化期货品种报税交割业务。建议修改为“7.优化期货交割仓储物流产业配套。建设广州商品期货交割中心。支持企业依托广州南沙、广州黄埔、深圳前海、东莞虎门港、汕头和湛江等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以及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开展国际化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二、文内出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海关特殊监管区”的不同表述,建议统一规范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表述。

采纳。

34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无修改意见

35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中心支行

无修改意见

36

广东银保监局

“(三)大力推动期现结合业务发展”中“12.推广‘保险+期货’服务乡村振兴”的牵头单位为“广东银保监局”建议调整为省、市主管部门。

不采纳。该项工作需引导保险机构参与,属银保监局职责,省市主管部门可按分工负责。

37

深圳银保监局

无修改意见

38

广东证监局

无修改意见

39

深圳证监局

无修改意见

40

广州期货交易所

一、建议将第5页“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期货市场基础设施体系”第6点修改为“鼓励优质实体企业参与交割业务。结合粤港澳大湾区产业需求,鼓励符合条件的现货企业申请设立大宗商品交割仓(厂)库。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优惠政策,鼓励质检机构提升质检能力,全面推进大湾区期货交割质量检测工作高质量发展。二、建议将“二、主要任务(三)大力推动期限结合业务发展”第12点责任单位中“广州期货交易所”删除。

部分采纳。第6点修改意见涉及各地市,需重新征求地市意见,后续可在省期货市场发展领导小组框架下协调解决。

4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无修改意见

会后收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11点“创新期现结合模式服务工业振兴”和第13点“鼓励实体企业利用衍生品工具加强风险管理”中,建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不列入责任单位。

部分采纳。第11点电力期货需协调工信部支持,涉及省工信厅。

会后收集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涉及银行机构的任务表述均为银行具体业务,不属于我分行监管工作职责,我分行不参与相关责任分工,也不参与省期货市场发展工作专班有关工作。

部分采纳。不作为责任单位,但保留作为专班成员单位。

会后收集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第7条“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联动广州期货交易所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片区探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双碳要素交易平台”修改为“依托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排放权交易平台,联动广州期货交易所探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双碳要素交易市场。

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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