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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4 17:21:42作者:未知
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报办事指南
一、事项编码
无
二、适用范围
2017以后的本科及以上大学生(2020年起只针对应届毕业生)
三、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四、设立依据
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实施办法(银党办[2018]36号)
五、受理机构
中共银川市委人才工作局
六、决定机构
中共银川市委人才工作局
七、办理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有意向来银就业创业的过渡期大学生或已在银就业创业的创新型大学生,宁夏籍创新型大学生同等适用,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有意向来银就业创业的过渡期大学生是指毕业后尚未就业但有意向来银就业创业或未与相关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处于试用期的;已就业创业的创新型大学生是指在我市企业(依法登记并正常纳税)就业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银领取营业执照自主创业,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全日制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2.所学专业符合银川市创新型人才需求目录,补贴档次为符合目录专业的最高学位。
3.2017年及以后毕业的所有创新型大学生。
八、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办理窗口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版 | 特定要求 |
1 | 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报表 | 复印件 | 2份 | 纸质 | 需加盖公章 |
2 | 身份证 | 复印件 | 2份 | 纸质 | |
3 | 学士、学位证书 | 复印件 | 2份 | 纸质 | 如国外、境外高等学院应出具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证明 |
4 | 学籍网证明 | 原件 | 2份 | 纸质 | |
5 | 劳动合同 | 复印件 | 2份 | 纸质 | 需加盖公章 |
6 | 工资流水证明 | 复印件 | 2份 | 纸质 | 需加盖公章 |
九、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到公司所在县(市)区人才工作受理点窗口申报。
(二)网上预审后窗口办理:进入银川人才云网站(http://www.ycrcy.gov.cn/front/home)网上申报栏申报,进行网上预审,通过后,将纸质材料送到公司所在县(市)区人才工作受理点窗口申报。
网上办理:点击进入
十、办理流程
(一)银川市创新型大学生宜居工程申报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 2. 报公司所在县(市)区、园区人才窗口初步审核 3.各县(市)区、园区会议通过后统一报市委人才工作局 4.市委人才工作局核对人才材料信息后,报银川市人才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5.审议通过名单在有关网站公示 6. 兑现补贴
(二)办理程序
1.市委人才局向社会、各部门普发申报通知;
2.个人向公司所在地的县(市)区、部门的人才工作受理点进行申报;
3.县(市)区、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上报市委人才局;
4.市委人才局进行复审;
5.将评审人员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向社会公示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五个工作日;
7.兑现申报人员所选的补贴项目;
8.市委人才局逐年对相应人员进行考核并发放相应补贴。
十一、申报时限
自通知文件发布之日起30日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三)收费标准
无
十三、注意事项
(1)申报人必须满足文件所提所有条件才可申请;
(2)过渡期大学生只享受低租金人才公寓;
(3)央企、国企(银川市市属国企除外)、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选调生不得申请。
十四、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银川市市民大厅三楼C厅34号窗口
(二)电话咨询
0951-5555825
十五、电话监督投诉
(一)现场监督投诉
银川市市民大厅七楼B厅710室
(二)电话监督投诉
0951-5555825
十六、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北街177号,银川市民大厅三楼C厅34号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