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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8-09 12:04:57作者:佚名
关于开展西岗区2022年第三季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关于印发〈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大人才办发〔2021〕1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我区2022年第三季度新引进及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西岗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需由用人单位自主认定及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国资委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认定的单位除外)、具有用人自主权的中央及外省市单位在区分支机构、大型跨国企业在区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才可申请认定: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以及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二)符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所列标准(如有需求可电话咨询);
(三)在连全职工作或在连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四)与在连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五)在生产科研一线从事创新创业工作;
(六)引进尖端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领军人才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不超过45周岁,以引进时实际年龄为准;本地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
(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企事业单位延退延聘手续;
(八)按照人才来连全职工作时间,可分别申报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本地高层次人才。2021年5月10日(含)之后来连的,可申请认定为引进高层次人才;2021年5月10日之前已全职在连工作的,2021年5月10日(含)后新获得荣誉奖项的人才,可按《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和《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申报本地高层次人才;荣誉奖项在来连之后取得者,原则上只能申报本地高层次人才。申请认定高层次人才或晋升人才层次的条件,在来连后取得的,应当认定为本地高层次人才。
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保时间为准。在连申报并入选国家海外人才引进计划、中科院专项人才计划等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时间以入选时间为准。
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二、认定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认定申请,对照《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年修订)》,填报《大连市2021年度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和《大连市西岗区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审核表》(附件1和附件2),或《大连市2021年度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和《大连市西岗区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审核表》(附件4和附件5),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审查。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其申请表中提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填报《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3),或《大连市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附件6),签订《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承诺书》(附件7)。整合以下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PDF扫描件报送至西岗区委党校人才服务部。
1.《大连市新引进(或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签字盖章、需附word电子版);
2.《大连市西岗区新引进(或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审核表》(纸质版、电子版,无需盖章);
3.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4.在连合法居留材料(以下任选其一:户口簿、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暂住登记凭证、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
6.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行政领导可用任免文件代替)或创办企业营业执照;
7.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者自引进来连后首次缴纳月打印至申报月,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自2019年4月打印至申报月;未在连缴纳的由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外籍人才可用商业保险缴纳材料代替);
8.《大连市新引进(或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盖章、需附excel电子版);
9.《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承诺书》(签字盖章)。
注:所有申报材料均需一式一份,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每名申请人除《大连市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认定申请表》和《大连市西岗区新引进(或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审核表》外,其余证明材料均需扫描成一套PDF,以申请人姓名命名文件进行报送。
(三)审核公示。西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用人单位审查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西岗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认定备案。经公示无异议的,西岗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认定意见并向推荐单位和申报人反馈,并将认定名单及相关要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待遇落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于四季度首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认定名单转送相关部门,各部门按照《大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规定落实相应的服务保障待遇。
三、申报及审核时间安排
8月3日-8月31日,用人单位向西岗区委党校人才管理服务部提交申报材料。
请各单位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及时申报认定。其他未尽事宜,以我市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联系人:西岗区委党校人才服务部 傅舒 孙嘉蔚
地址:西岗区八一路238号
联系电话:0411—39616615
附件:
西岗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