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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0 14:00:00作者:佚名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京建法〔2011〕25号)、《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区清水湾、云北小区公租房项目配租后的剩余房源,按照备案时间顺序,面向我区具有保障房资格的家庭进行配租。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源信息
本次配租的公租房房源为清水湾、云北小区公租房项目,共计237套,项目房源情况见下表:
注:
1.承租家庭缴纳的房租费用中包含物业费,不包含供暖费、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上网费、有线电视初装及收视费等。不包含的费用需由承租家庭自行支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自行支付费用不予补贴;
2.面积最终以申请家庭与产权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二、配租规则
(一)配租对象
2017年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的密云区公租房备案家庭;2018年取得公租房备案资格且尚未配租的优先家庭。
(二) 意向登记原则及时间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请于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往户籍所在镇街住保部门填写《意向登记确认书》,逾期不再接受新登记和更改登记意愿的申请。登记家庭应在保障性住房备案资格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内选择唯一套型(如小套型、中套型、大套型)进行意向登记,且选定后不能更改。如发现申请家庭同时登记多个套型,该家庭登记结果将自动作废,并取消其登记资格。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配租套型标准为:
(三)排序规则
1.申请家庭备案时间早的排序在前,备案时间晚的排序在后;
2.申请家庭备案时间相同的家庭,优先家庭在前,普通家庭在后;
3.申请家庭备案时间、优先情况相同的家庭,按照备案编号从前到后的顺序排序。
按此原则排列出的顺序将作为最终的选房顺序。
(四)选房规则
1.根据意向登记结果,由区住建委按配租排序规则产生选房顺序号,依次按照选房顺序号和意向登记结果选房(选房时间另行通知,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2.登记套型与实际套型不匹配时,选房家庭可降档选房,不能升档选房。
3.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限内持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前往指定地点按配租排序号依次选房。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视为放弃。选房必须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场,申请人有困难不能到场的,可由其共同申请人代为选房,也可由他人代为选房(须提供本人签名的委托书)。申请人本人不能到场又不能提供委托书的,不得参加选房。
(五)资格复核
本次配租项目在选房之前,将由区住建委对配租范围内的家庭进行资格复核。选房前,已提交相关变更材料进行核验复核中的家庭可参加选房,待变更备案后才可签约,如未能通过复核取得资格变更备案,依规对该家庭资格作出处理决定,且选房结果无效。未参加资格复核或已经资格终止的家庭不得参加本次选房。
区住保中心将在区政府网站公布意向登记和复核结果名单。复核结果可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街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咨询。
三、租金补贴
承租公租房的申请家庭,按照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及有关政策缴纳租金。获得公租房租金补贴资格的承租家庭,先足额交纳租金,后按月发放租金补贴。
承租家庭符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标准和市场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及市场租房补贴标准的通知》(密政发〔2016〕36号)所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的家庭,可向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公租房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为60平方米。承租家庭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补贴面积上限的,按上限取值;低于上限的,按实际承租建筑面积取值。
☞公租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区域内承租公租房的城镇户籍家庭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租房租金补贴:
(1)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
(2)除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它住房;
(3)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4)所承租的公租房通过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开配租方式获得。
☞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
四、其他
1.本规则中凡涉及告知申请人的事项,如确实联系不到申请人,联系到共同申请人的,视同告知申请人。
2.根据《加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及分配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8号)文件第四(二)条规定,家庭放弃选房或签约累计两次的,一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一年期满后,经该家庭申请,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复核程序对该家庭进行资格复核,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配租范围。公租房备案家庭再次累计两次放弃选房或签约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三年内不再向其提供房源。
3.本次选房工作由北京市燕安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复核通过的家庭组织选房事宜,具体选房时间、地点以发放的《选房通知单》为准,请各登记家庭保持通讯有效、准确、畅通。
4.选房家庭的签约入住工作将在完成选房后由北京市燕安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另行通知。
5.保障家庭不得享受市场租房补贴的同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北京市燕安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010-89037680
特此公告。
北京市密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