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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8-15 21:18:12作者:未知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2022年第18号)
近期,全国多个省份发生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做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现就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加强重点场所防控。
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原则,全市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快“场所码”应用,完成“场所码”申领、张贴,安排专人负责查验,严格落实戴口罩、扫码(安康码)、行程卡查验、场所消毒等防控措施,切实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绿码通行、不漏一人”,坚决杜绝以亮码代替扫码。相关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常态化巡查。
二、做好开学防控准备。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及各类学校教职工近期非必要不离亳,已在市外的应在开学前10天返亳,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及时报送个人健康信息,确保秋季开学安全正常。
三、抓实重点人员管理。
坚持分类管理,着力发挥交通防疫查验点第一道关口作用,落实落细入口检、重点检、跟踪检,确保重点人员“应检尽检”。对相关重点人群,根据形势变化适时加密核酸检测频次。
四、合理安排出行活动。
请广大市民持续关注疫情形势,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发生地区出差、旅游。确需出行的,要提前了解途经地、目的地的疫情形势,出行途中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妥善保存好行程记录,返回后主动向社区(村)或单位报备。
五、强化聚集活动管理。
凡举办50人以上的展览、培训、会议等聚集性活动,主办方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并按属地管理原则,提前7天向属地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报备;承接此类活动的宾馆(酒店)须同时报备,防疫部门将及时全程提供免费防疫指导服务。未报备或未经批准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主办方、承办方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