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开庭

更新时间:2022-08-18 17:40:13作者:佚名

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开庭

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开庭

庭审现场

2022年8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薛恒利用担任辽宁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党组书记、厅长,丹东市委书记,营口市委书记,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5年至2021年,薛恒直接或者通过亲属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5亿余元。2019年,被告人薛恒离职后,利用其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他人请托,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6.3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开庭

庭审现场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薛恒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薛恒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薛恒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延伸阅读:

“老虎”薛恒被逮捕 王立科曾拜托他处理事情

在主动投案7个月之后,“老虎”被决定逮捕。据最高检方面披露,薛恒涉嫌两罪——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薛恒是2021年8月23日主动投案的,他长期在辽宁省工作,落马后被指“大搞卖官鬻爵”“毫无纪法底线”。

退休后多次出席公开活动

薛恒,男,汉族,1955年11月生,今年67岁,绥中人,1973年8月参加工作,197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薛恒

公开资料显示,薛恒早年曾在学校工作,担任过辽宁省绥中县高台乡中学教员、小学负责人等。

1975年2月,他成为辽宁省绥中县卫生局副局长,之后历任共青团辽宁省绥中县委副书记,绥中县加碑岩乡党委副书记,共青团辽宁省锦州市委副书记,辽宁省黑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锦州市土地局副局长、局长,凌海市委书记,辽宁省民政厅副厅长、厅长等。

2007年2月,薛恒成为辽宁省丹东市委书记,3年后转任营口市委书记。2011年1月,薛恒履新辽宁省副省长,当年3月兼任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至2013年3月)。

在担任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期间,薛恒曾要求“反腐倡廉”。

2012年5月11日,辽宁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电视电话会议。时任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薛恒说,“各级一把手都要亲自抓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各级一把手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要高度关注,做到发现一起、深挖一起、严惩一起;各级一把手要严格自律,时刻绷紧廉政的弦,用好手中的权。 ”

在薛恒落马之后,他的另一面也被媒体揭开。

据《财经》记者了解,薛恒兼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期间,曾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并将其转变为“刑事案件”,进而制造一起冤案,后被受害人实名举报。

2016年1月,薛恒任辽宁省政协副主席,2018年1月退休。

在退休之后,薛恒仍频频露面。

公开资料显示,在退休之后,薛恒多次参加慈善活动,还担任了“辽宁省慈善总会第四届理事会名誉会长”。

薛恒是在2021年8月23日主动投案的,在他投案的前几天,2021年8月18日,据辽宁省政法委发布消息,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一督导组进驻辽宁省督导开展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与王立科有交集

薛恒与江苏省委原常委、省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有交集。


▲王立科在电视专题片《零容忍》中出镜忏悔。图片来源/央视截图

公开资料显示,王立科在赴江苏任职之前,长期在辽宁省工作,担任过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等。

薛恒早年也曾在锦州工作。

据《廉政瞭望》此前披露,薛恒在锦州期间,与王氏家族便有了交情,彼此成为对方关系网中的一环。

据一名当地人士介绍,薛恒曾担任某地书记,此后王立科的二哥王立维也去该地任书记,对薛恒在锦州的亲友颇为关照。王立科远赴江苏任职后,有关辽宁方面的事情,多次拜托薛恒处理。

另据《中国新闻周刊》介绍,王立维年长王立科5岁,做事比较稳重,曾担任锦州市凌河区委书记、凌海市委书记、锦州市副市长、锦州市政协副主席,在王立科主动投案后不久,也被带走调查。

去年至今,包括薛恒在内,辽宁省公安厅连续有3任厅长被查。

2021年1月25日,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文喜于2002年5月至2011年3月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

2021年9月,李文喜被公诉。据检方指控,李文喜敛财始于“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任上。

2021年8月23日,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主动投案。薛恒于2011年3月至2013年3月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

2022年3月1日,时任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王大伟任上被查。王大伟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的时间,始于2013年3月。

“毫无纪法底线”

2022年2月19日,薛恒被开除党籍。

纪委通报称,薛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大搞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和单位的选人用人制度;违规经商办企业。

此外,纪委还提到,薛恒毫无纪法底线,以权谋私、执法犯法,大肆干预插手司法活动和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力为他人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3月18日,最高检发布消息,薛恒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薛恒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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