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包头青山区新增1例新冠确诊病例(附行程轨迹)

更新时间:2022-08-22 11:28:25作者:未知

8月21日包头青山区新增1例新冠确诊病例(附行程轨迹)

青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年101号)

  2022年8月21日,青山区在集中隔离场所核酸检测中发现1例初筛阳性人员董某某(本轮疫情1号确诊病例的儿子),经和合医学实验室与青山区疾控中心复核检测结果呈阳性。我区第一时间对其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进行了追踪排查、流行病学调查和隔离管控。目前,董某某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接受治疗,临床分型为新冠肺炎轻型。现将其行动轨迹通告如下:

  董某某自述其行动轨迹:

  8月14日至18日

  自述每日生活规律,上午在家看电视,下午在楼下健身区玩耍,未离开包头市,无其他可疑暴露史。

  8月19日

  独自在家(赛音道三号街坊2栋),15:30左右其父亲(1号确诊病例)回到家中,17:11董某某独自步行到包百超市(青山店),17:13至17:15在抽纸区挑选抽纸,期间未与人交谈接触,17:16离开超市回家取现金,17:20再次进入包百超市(青山店)直接到抽纸区拿取抽纸,17:24至17:26在款台现金支付,结账后步行返回家中,期间全程佩戴口罩。18:00左右,到楼下健身器材区玩耍,期间未佩戴口罩。20:10左右,父母驾车回到小区楼下,与其母一同回到家中,上楼期间未接触他人,回家后再无外出。

  就以上情况告知广大居民,如有与以上行程轨迹同时空交集的人员,请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疾控中心报告,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8月21日

  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2—5171580、15661601281

  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2—2147209

  青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2—3141410

  东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2—5151121

  九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2—7106232

  石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2—8720858

  白云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2—8512573

  土右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2—8921510

  达茂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2—8423945

  固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2—8112025

  稀土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2—7100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