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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8-23 16:33:15作者:佚名
永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禁止违规野外用火的通告
近期我县持续出现高温晴热天气,有效降水较少,部分地区已出现气象干旱现象,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极高。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发布禁止违规野外用火的通告:
一、禁火时限:2022年8月20日至2022年8月31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及距林缘100米以内的区域。
三、禁火期、禁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凡进入禁火区范围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 禁止上坟祭祖时烧香、点烛、烧纸钱、放孔明灯;
3. 禁止野炊、烧烤;
4. 禁止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等生产性用火;
5. 禁止其它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在禁火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森林火灾的防控力度,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巡逻和督查力度,强化野外火源管理和查处,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要指定专人监控。要做好应急保障准备,一旦发生森林火情,要迅速组织专业力量,采取果断措施,科学扑救,坚决杜绝各类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五、各乡镇(街道)、部门、行政村(社区)和新闻媒体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杜绝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执行禁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规定。对违反本森林禁火通告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当事人将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永嘉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