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平县疫情常态化时期婚丧嫁娶活动管理通告

更新时间:2022-08-24 16:07:36作者:未知

阜平县疫情常态化时期婚丧嫁娶活动管理通告

  全县居民朋友:

  为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科学精准防控,切实降低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带来的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疫情常态化时期婚丧嫁娶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聚集活动管理

  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坚持依规报备、从快从简、确保安全的原则,尽可能缩小规模、简化流程、压缩时间,坚决反对大操大办,避免因婚丧嫁娶活动造成人群聚集,带来疫情传播风险。举办人应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不得邀请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乡镇、街道)旅居史的人员参加,不得邀请健康码为红、黄码或有发热、干咳、咽痛、乏力、腹泻等身体异常症状者参加,按照“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的要求,严控聚集性活动,严格做到“三控”:控制人员规模、密度和时限,倡导家庭聚会不超10人,婚丧宴请严格控制在5桌50人以内,减少就餐时间,杜绝铺张浪费。

  二、严格执行“事前”审批

  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举办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实行提前登记报备制度。举办活动的个人要提前向村(居)委会报备,红事提前报备,白事即时报告,填写《操办酒席审批表》,内容包括具体事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数量、个人信息等内容,需经村(居)委会书记审核后,由村(居)委会向所在乡镇(社区)报备,经批准后方可操办。党员干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向所在单位报备。宾馆、酒店、餐饮、殡葬等婚丧嫁娶等活动承接方要落实主体责任,向所在村(居)委会进行活动报备。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和单位要详实建立工作台账,逐一登记,建档备案。

  三、严格执行“事中”监管

  村委会(社区)要对辖区居民、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对所属人员操办事宜进行监管,至少要有1名干部作为监管员进行全程跟管,红白理事会要第一时间介入。明确提出疫情防控要求,如实做好参加活动人员的个人信息登记,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扫码验码、查验 72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保持安全距离、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对不配合疫情管控等相关规定的,上报属地防疫部门处理,对拒不执行申报制度或超规模操办的,要及时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报告。

  四、严格执行“事后”报告全闭环

  活动结束后,举办人要将实际参加人员情况、参加人员核酸检测证明等向村(居)委会和单位如实报告。乡镇(街道)及时对辖区内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报备登记情况进行汇总,建立完善登记台账,留存档案,定期报县防控办备案。

  五、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管防疫”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属地管理、主体负责、行业指导、个人防疫的责任体系。各乡镇(社区)要对属地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社区)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聚集性活动审批报备、登记备案工作。市场监管、民政、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建立重点公共场所清单台账,明确行业包联责任人,落实日常巡查制度,消除涉疫风险隐患。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违规操办、参与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一经查实,严肃追责问责。

  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形式大力宣传移风易俗新风尚。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基层红白理事会作用,主动靠前服务,劝导群众转变观念,推进移风易俗。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机制,及时将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宣传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身边违规举办的婚丧嫁娶等聚集性活动,要及时劝导、制止,以身作则引导群众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

  阜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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