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涞水县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

更新时间:2022-08-25 14:09:26作者:佚名

8月24日涞水县密切接触者活动轨迹

涞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新冠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在我县活动轨迹的公告

  广大居民朋友:

  2022年8月23日,县疾控中心收到沧州市疾控中心发来的协查函,来函显示:一名新冠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曾于8月19日—8月21日在我县活动。具体活动轨迹如下:

  8月19日

  17:47从保定市客运中心乘坐公交车(车牌号不详)到涞水县汽车站;17:50到天成宾馆312房间入住,随后步行至二小电三轮配件店;18:34到涞水县医院便民采样点采集核酸,随后步行至天悦购物广场1楼购买西瓜、水、牛奶;19:39在天悦购物广场门口小摊购买炒冷面,随后乘坐出租车(冀FTA138)返回天成宾馆;20:37在天成宾馆楼下张振东超市购物,后返回宾馆未外出;

  8月20日

  13:51乘坐出租车(冀FT0806)前往超威电池店推销;约15分钟后步行前往新大洲电动车店推销;约10分钟后步行至好多宝2元店购物;16:01到泰安路杨国福麻辣烫就餐;16:25乘坐出租车(冀FTL608)至橙天国际影城柒朵花艺厅10排1号座观看电影;18:00前往影城1楼汇金超市购物;18:54乘坐出租车(冀FTX611)返回天成宾馆未外出;

  8月21日

  13:30步行至涞水汽车站乘坐公共汽车(涞水—廊坊,冀F60194)前往廊坊。请与密切接触者有上述相同轨迹的人员立即向属地乡镇、村(社区)、工作单位、县疾控中心或县防控办主动报备,做好健康监测,听从居委会管理通知;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或丧失、头痛、肌肉酸痛、腹泻等症状,到定点筛查医院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请广大群众不必恐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时刻增强个人防护意识,保持“戴口罩、一米线、勤通风、常洗手、不聚集、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主动接种新冠疫苗,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

  近七日内有疫情报告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主动向所在乡镇、村(社区)、单位报备,如刻意隐瞒、谎报行程、不配合调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涞水县疾控中心电话

  0312—4522346

  涞水县防控办电话:

  0312—4569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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