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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1 09:28:00作者:佚名
大朗税务分局落实“莞税稳企十条”政策措施的操作指引
第一条:全力帮扶经营主体共渡时艰
1.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征收户,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
(1)适用范围: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即每季度定期在银行账号上扣固定税金的个体工商户)
(2)申请办法:纳税人自行申请,可通过具体路径: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核定管理-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填写《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申请表》《个体工商户定额信息采集表》和上传附件资料,检查无误后提交。(3)备注:目前大朗的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已由市税务局统一调整,核定收入调减50%,惠及5825户。
2.对受疫情影响而停业的,进一步简化办理停业登记手续
(1)适用范围:定期定额征收个体工商户(即每季度定期在银行账号上扣固定税金的个体工商户)
(2)申请办法:疫情期间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路径为: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停业登记--填写停业报告书,输入停业期限起止日期,进入附报资料界面,上传附报资料,其中*为必报上传件;点击【提交】,完成停业登记申请。
第二条:全面稳住困难经营主体生产经营
1.纳税人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1)适用范围: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纳税人
(2)申请办法:在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前,提供《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至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电子税务局路径为: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优惠--税收减免申请。
2.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导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部门核准,依法合理予以减免
(1)适用范围:确实受因疫情影响较大,导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房屋、城镇土地纳税人
(2)申请办法:在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前,提供《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至办税服务厅提交申请,电子税务局路径为: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优惠--税收减免申请。
3.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申报
(1)适用范围: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实际发生严重困难的纳税人
(2)申请办法:疫情期间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路径为: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申报--延期申报申请。
第三条:倾力支持中小微企业
1.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部分税费
(1)适用范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2)申请办法:申报享受,无需另外申请。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后,系统提示是否享受“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税费”,选择“是”,自动完成享受。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适用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申请办法:申报享受,系统自动判断,无需另外申请。
第四条:大力推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
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广东税务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微信小程序、V-Tax远程可视化办税平台等完成税费业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
(1)适用范围:所有纳税人
(2)办理办法:登录上述网页、应用平台、小程序,完成“非接触式”办税。
第五条:全力保障发票领购正常
1.推广发票申领“自主领票阳光核票”功能,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即可“一键申领、自动发放”完成发票申领流程。税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保障纳税人正常领取使用增值税发票和税务UKey
(1)适用范围: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
(2)申请办法:疫情期间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路径为: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我要领票;选择回单柜或大厅领取方式。
(3)备注:因我镇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避免群体聚集,大朗税务分局仍将通过预约方式进行发票发放,如非确切急需使用发票的纳税人,建议待疫情缓解后再行申请
。2.除发生税收违法行为等情形外,不因疫情期间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降低其增值税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1)适用范围:增值税发票使用人
(2)申请办法:由税务部门主动完成,无需另外申请。
第六条:推行特殊事项免予处罚
对中、高风险区域纳税人,由于疫情影响逾期申报或逾期报送相关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中、高风险以外区域的纳税人因医学隔离、封闭封控管理等防控措施影响,逾期申报、逾期报送资料的,免予行政处罚。对因疫情影响逾期未申报的纳税人,暂不按现行规定认定非正常户。
(1)适用范围:在疫情期间发生的逾期申报、逾期报送资料的纳税人。
(2)申请办法:由税务部门主动完成,无需另外申请。(3)备注:不会取消在疫情发生前已存在的违法行为。如果是在疫情期间无法及时处理,导致违法情节加重的纳税人,则保持原违法等级不变。
第七条:全力服务特定区域纳税人、缴费人
税务部门组建“税收服务专员”团队,积极为中、高风险区域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差异化办税服务,力争为纳税人、缴费人解决实际办税缴费难题。
(1)适用范围:所有纳税人
(2)申请办法:通过拨打税务部门电话0769-83316972、V-Tax远程可视化办税平台,进行咨询、建议。
第八条:推广局长“码”上办问需
以各基层税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纳税人扫码即可快速反映问题,税务部门第一时间进行分类处理、分级办理、快速响应,并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应,精准有效为纳税人纾困解难。
(1)适用范围:所有纳税人
(2)申请办法:扫描二维码反映问题
第九条:畅通退税“绿色通道”
打通线上退税渠道,汇算清缴退税、减税退税、误收退税、出口退税等均可在“云端办理”,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通过“莞慧退”退税新模式智能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符合退税条件的,可实现“当天受理、当日到账”。
(1)适用范围:符合多缴税费、误收税费、出口退税、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2)申请办法:疫情期间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路径为:
①汇算清缴退税、减税退税、误收退税: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征收--(根据退税内容分别选择)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抵税、入库减免退抵税、误收多缴退抵税;
②出口退税: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税在线申报--申报退税--免抵退业务申报--免抵退数据申报--上传;
③增值税留抵退税: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优惠--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2019年)。
第十条:全面推行“容缺办理”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未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注销,主管税务部门即时办结。对资料不齐的,可在其做出承诺后,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出具清税文书。
(1)适用范围:对申请注销的纳税人,且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未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的
(2)申请办法:疫情期间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路径为:广东省电子税务局--首页左侧“套餐业务”--“注销登记综合办理”。点击办理,填写登记表,选择注销原因(系统进行监控,纳税人是否符合即办资格,以及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若既符合即办资格又符合即办条件,但有其他条件未办结事项的,可以选择“继续申请”,网上签订承诺书后提交注销申请。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大朗税务分局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