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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8-29 15:24:56作者:未知
陇西县关于疫情期间“非绿码”人员医疗救治工作的通告(第44号)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非绿码”人员医疗救治工作,按照“相对集中、减少交叉”的原则,我县设定“非绿码”人员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满足全县“非绿码”人员的医疗服务需求,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非绿码”人员医疗服务定点医院
确定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为疫情期间我县“非绿码”人员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实行点对点就医。
二、就诊流程
(一)急危重症患者。在疫情防控期间,确需外出就诊的急危重症“非绿码”患者,要第一时间向所在隔离点或乡镇、村(社区)报告,由所在隔离点或乡镇拨打120进行转运救治,定点救治医院在接诊后立即开辟绿色通道,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延误病情;诊疗结束后再乘坐转运车辆“点对点”返回,全程实行闭环管理。
(二)非危急重症患者。确需外出就诊的非急危重症患者,由隔离点或村(社区)工作人员核实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由隔离点或所属乡镇报告县联防联控办协调转运车辆,并与定点医院联系后就医,就诊过程实行闭环管理。
(三)血液透析、肿瘤及孕产妇等患者。需提前2-3天向所在隔离点或村(社区)、乡镇报备。血液透析、肿瘤患者,由县卫生健康局协调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市级医院就诊,就诊时需持48小时内核酸证明;孕产妇患者,原则上电话联系原产检医院产检,原产检医院拒绝接诊的,由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产检,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不能承担的,由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市级医院就诊。
(四)中高风险区患者。中高风险区确需外出就诊患者,及时向所在乡镇工作人员报告,由工作人员核实患者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报告县联防联控办,安排车辆“点对点”接送,急危重症患者,由属地乡镇工作人员直接拨打120救护车接送。
三、就诊要求
“非绿码”人员在定点医院就诊要服从医院疫情防控相关管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规范佩戴口罩,遵从工作人员引导,按照规定路线就医,不得与医务人员之外的人员交流。
四、医疗服务保障协调联系电话
陇西县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932-6622564
陇西县卫健局综合监督执法投诉电话:0932—6610891
陇西县第一人民医院监督投诉电话:0932—6622418
陇西县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932-5968052
陇西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