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为什么专技岗人员不在实施范围?

更新时间:2022-09-06 10:31:11作者:未知

事业单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为什么专技岗人员不在实施范围?

职级并行,这一词汇或者是这一制度对于体制内的人并不陌生,这是2019年在随着新公务员法颁布之后,对于公务员实施的新的晋升制度,或者也可以将其称之为是人事制度。

言外之意,职级并行是设置了并行于领导职务之外的职级,通过职级来获取更广阔的晋升空间和待遇空间。职级序列,公务员和领导职务,公务员之间可以相互晋升,而且是有相对等的职务层级。设置职级,最主要的是增加职级的级别数量和职数比例来降低公务员晋升难度和增加晋升机会。所以本质上讲,职务与职级并行是公务员的一种人事激励制度。


与公务员相类似的事业单位人员,尤其是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很期盼能够拥有与公务员一样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来破解事业单位管理岗晋升空间狭窄的问题。当2019年六月开始,公务员实施职级并行之后,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也期盼能够实施类似于公务员职级并行的制度。事实上,事业单位的职级并行被称之为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这一制度在2016年就已经开始试点实施。

2016年,在《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文件中,首次提出了职务与职级并行这一制度的名称,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试点推广。

在2018年,《关于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出台,从中选取了15个试点县(市)进行试点。

2021年。《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发布,标志着事业单位管理岗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从试点到全面推广。

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初期实施的范围是在县以下事业单位,同时也是只针对管理岗人员的制度。为什么专业技术岗人员不在此范围呢?其他事业单位人员能否享受这样的制度,或者什么时候能够享受这样的制度?今天我们就围绕这些问题来展开介绍。

一、初期只为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设立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原因

(一)事业单位管理岗与公务员行政级别相对应

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主要是针在事业单位中承担管理职能和领导职能的人员设置的,其从事的工作大部分为综合管理类工作。而且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的行政级别是与公务员的行政层级相对应,因此,我们经常也在事业单位中将七级职员称之为科长,将五级职员称之为处长之类的称呼。

也正是因为事业单位与公务员行政层级的相对应,这也为事业单位管理岗设置非领导职员等级提供了可行性的空间。


(二)职能发挥方面

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的日常工作与公务员的日常机关工作可能是非常相近的,除了工作本身的职能,发挥性质与单位的性质有差异外,工作的内容几乎是一样。而且事业单位管理岗的职能并不具有专业性和排他性,而且没有办法用量化去衡量,这样管理岗人员可以通过晋升非领导职员来兑现相应的待遇,也正是因为如此,使得管理岗人员与公务员在职能方面是非常相近,而且,在管理方面,也可以选择相类似的方式和制度。

(三)管理岗晋升难度大

在区县所属事业单位中,大多数事业编人员是与行政编制是处于混编混岗状态,或者是存在于机关单位下属单位中。这些人员晋升难度是非常大的,这一方面是取决于单位的行政级别较低,使得管理岗人员可晋升的最高天花板很低,另一方面,也是由于管理岗与行政编混编状态情况下制度性的选择了行政编人员。事业单位本身人数是比较众多的,而且除了医院、学校以及科研院所之外,普通的事业单位中绝大多数人员是管理岗,人员数量多,则就会造成晋升的困难。在公务员实行了的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以后,造成了两者之间晋升空间之间的巨大差异。这也必须要通过制度去改变现在这种状态,所以,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也就这样产生了。

二、专业技术岗人员不在职业等级晋升制度范围内的原因

之所以没有将专技岗人员纳入到职业等级晋升制度的实施范围,可能最主要的还是以专业技术岗人员从事的工作性质和本身的岗位性质决定。

(一)专业技术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推行较为困难

因为专业技术岗人员从事的工作是专业技术工作,这些人员本身就是专业技术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如果通过虚设等级来兑现待遇的话,可能也就失去了专业技术人才真正的激励机制,不利于专业技术岗本身岗位性质和职能的发挥。试想,假如六级副高职称的副教授,如果通过虚设的专业技术等级,这对于真正拥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副教授来讲,是非常不公平的,在制度上没有办法破解这样的难题。

(二)专业技术岗人员本身的专业性和晋升制度设置的难度

专业技术岗,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工作必须是要通过严格的筛选和评定才能获得等级职称,而且专业技术人员并不具有领导职能,这与管理岗有着本质性的区别。

而同时,专业技术网人员如果设置了虚职的专业技术等级来兑现待遇,这样就会造成很多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迂回的措施,通过先期晋升虚职专技等级,为后期晋升更高的专业技术等级提供了先导性的准备。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会造成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本身设置的价值,这是不利于激励机制的发挥。这些都造成了专业技术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出台的难度及其大,而且不利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发展方向。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形,就是很多拿专业技术岗位待遇的人员,其本职工作是管理工作,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人是专业技术12级人员。这在很多小的事业单位中非常普遍,虽然在单位中设置了专业技术岗,但是并没有专业技术职能,对于这种人来讲,想要晋升非领导职员,必须通过转岗的方式来实现,而且转岗之后,大多数地方的制度是按转岗后的时间来计算,在管理岗任职时间。这也为一些投机性的享受待遇人员设置了制度性的规范,避免了有些人来回转岗来获得更高投机性待遇。

对于已经是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在相应的管理岗担任相应领导职位的同志来讲,转管理岗意义并不太大,因为走职称路线可能要比走非领导职员拿的待遇更高一些。我们在这里所说的拿专技待遇的管理人员主要是指专业技术12级的人员。

县以下事业单位在推行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之后,后期如果推行的顺利,而且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在此基础之上,市以上事业单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将会全面推行,或者在县以下事业单位推行的时候,其他等级的事业单位会参照执行。具体是哪种方式,这还需要看各地的实施方案了。 关于这些内容,我们后期将持续推送文章介绍,感兴趣的同志可以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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