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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5 12:20:06作者:未知
上海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大力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政府立法工作取得长足发展。近年来,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立法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使命,不断创新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大力推进政府立法联系点建设,着力提升立法质效,每年完成的立法项目(含组织起草并提请市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定出台的政府规章)在不断增加,2019年完成24件,2020年完成28件,2021年完成38件,根据近期正式印发的《上海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今年计划完成33件。
一、2021年政府立法工作情况
2021年,市政府统筹谋划,全年共组织起草19件地方性法规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截止目前,16件法规已审议通过,3件法规正在审议中;制定出台19件政府规章,共计38件。主要围绕以下四方面重点加大制度供给。
一是聚焦重大战略任务推进政府立法。紧紧围绕浦东引领区建设、“五个中心”建设等,加快相关立法进程,为重大战略、重大任务的有效推进保驾护航。市政府启动并推进全国人大授权制定浦东新区法规工作,出台《关于加强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法治保障的决定》,年内还推动制定了浦东新区张江生物医药、临港新片区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
二是聚焦新经济新技术推进政府立法。推动出台《上海市数据条例》,切实加强数据权益保障,促进公共数据资源有效流动,大力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制定《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应用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明确相关管理体制,明确测试与应用中的重点环节流程及要求,为促进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提供立法保障。
三是聚焦城市精细化管理推进政府立法。推进城市更新条例的制定实施,立足上海这座超大型城市发展的新阶段、新形势和新要求,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出针对性的破解路径,为有效推进本市城市更新提供法治保障。推动出台“一江一河”条例,注重体现滨水公共空间的高标准、高品质和精细化管理,在突出规划引领、提升建设标准水平、实行共享共治等方面作出了规范。
四是聚焦民生关切推进政府立法。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推动出台公共法律服务、粮食储备、地图、慈善等多部法规规章,充分体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同时,在建党100周年之际,推动出台《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对具有重要历史价值、教育意义、纪念意义的红色资源,采取多种措施予以保护,更加凸显了上海作为党的诞生地和初心始发地的重要意义。
在完成这些具体立法任务的同时,市司法局在进一步创新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功能等方面也做了不少的探索和努力,力求政府立法工作能够为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撑把伞,为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护好航。
二、2022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总体情况
为科学谋划2022年市政府立法工作,去年9月开始广泛征求立法项目的意见建议,一方面是面向各区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另一方面是面向社会公众。期间,共收到各方面立项建议46件。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以及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和有关专家联合立项论证,形成了政府立法计划草案。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正式印发。
2022年市政府立法计划共包含4大类66件法规规章。
第一类是正式项目,是拟于本年度完成的立法项目,共33件,包括地方性法规18件、政府规章15件;
第二类是预备项目,是根据项目成熟情况和推进情况争取在本年度完成的项目,共18件,包括地方性法规7件,政府规章11件;
第三类是调研项目,是年内拟开展立法调研的项目,共8件,均为政府规章;
第四类是立法后评估项目,是拟于年内完成立法后评估的项目,共7件,均为政府规章。
立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也会根据实际需要作出调整。比如,2020年突发新冠疫情,当年紧急出台的《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就属于计划外的新增项目;2021年,国家层面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应的本市也适时组织修订了《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让“三孩”政策及时落地。这些均属于调整变化的情况。
在今年33件正式项目中,除4件为拟废止项目外,共有 29件新起草或拟修改的法规规章(其中拟新制定16件、修订13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了不断加强上海营商环境建设的法治供给,更好服务“五个中心”建设,2022年市政府计划推进8件相关立法项目,包括7件法规和1件规章。
比如,聚焦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拟修改《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现行《条例》于2009年施行,近年来国内外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为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更好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和国际化程度,今年将对这部《条例》进行必要的修订。
再比如,围绕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拟新制定《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人工智能被列入上海“十四五”重点发力的三大先导产业,也是上海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关键所在。及时制定条例,有助于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加快发展新一代人工智能,为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此外,《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服务保障条例》《促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展条例》《浦东新区仲裁若干规定》等项目也都是围绕上海改革发展大局、着力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服务民生需求,着力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2022年,关于服务保障民生方面的正式立法项目一共有9件,包括6件法规和3件规章。
比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主要是为了加快发展一流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和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再比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的修订,主要是为了全面强化稳就业举措,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还有《住房租赁管理条例》《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上海市美术馆管理与促进办法》等项目,都与人民群众的衣食住行以及文化娱乐等方面需求息息相关。
(三)推进超大城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对于上海这座超大型城市,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持续更新法治供给。2022年,在城市管理方面的正式立法项目一共有7件,包括3件法规和4件规章。
比如,《环境保护条例》《动物防疫条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的修改,都是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新形势,及时完善相关立法规定,进一步有力保障城市安全和平稳运行。
(四)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法治上海,首先是要加强政府自身法治建设水平。2022年,在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正式立法项目有5件,包括2件法规和3件规章。
比如,将新起草《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有力促进政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规范执法;拟修改《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进一步提升行政处罚程序的规范水平。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正式项目(33件)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18件)
1.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暂定名)(市经济信息化委)
2.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修改)(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3.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服务保障条例(暂定名)(市商务委)
4.促进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发展条例(暂定名)(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
5.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暂定名)(市农业农村委)
6.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暂定名)(市教委)
7.促进就业若干规定(修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改)(市市场监管局)
9.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一网统管”建设的决定(暂定名)(市政府办公厅)
10.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立新废旧)(市房屋管理局)
11.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暂定名)(市公安局)
12.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市交通委)
13.环境保护条例(修改)(市生态环境局)
14.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市绿化市容局)
15.动物防疫条例(修改)(市农业农村委)
16.浦东新区仲裁若干规定(暂定名)(市司法局、浦东新区政府)
17.浦东新区绿色金融若干规定(暂定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浦东新区政府)
18.浦东新区促进文物艺术品产业发展若干规定(暂定名)(市文化旅游局、浦东新区政府)
(二)政府规章项目(15件)
1.上海市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办法(暂定名)(市经济信息化委)
2.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暂定名)(市司法局)
3.上海市美术馆管理与促进办法(暂定名)(市文化旅游局)
4.上海市消毒管理办法(暂定名)(市卫生健康委)
5.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暂定名)(市规划资源局)
6.上海市森林管理规定(修改)(市绿化市容局)
7.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修改)(市气象局)
8.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修改)(市消防救援总队)
9.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修改)(市市场监管局)
10.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修改)(市司法局)
11.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修改)(市司法局)
12.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废止)(市卫生健康委)
13.上海市合流污水治理设施管理办法(废止)(市水务局)
1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程序规定(废止)(市市场监管局)
15.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废止)(市市场监管局)
二、预备项目(18件)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7件)
1.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暂定名)(市绿化市容局)
2.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例(修改)(市交通委)
3.机关运行保障条例(暂定名)(市机管局)
4.校外实践教育促进条例(暂定名)(市教委)
5.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修改)(市教委)
6.浦东新区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若干规定(暂定名)(市科委、浦东新区政府)
7.浦东新区促进化妆品创新和贸易便利若干规定(暂定名)(市药品监管局、浦东新区政府)
(二)政府规章项目(11件)
1.上海市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办法(修改)(市发展改革委)
2.上海市实验动物管理办法(修改)(市科委)
3.上海市技术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修改)(市科委)
4.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暂定名)(市规划资源局)
5.上海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修改)(市生态环境局)
6.上海市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管理办法(暂定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7.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行政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实施工作的决定(修改)(市应急局)
8.上海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管理办法(暂定名)(市体育局)
9.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修改)(市医保局)
10.上海市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暂定名)(市粮食物资储备局)
11.上海市化妆品创新发展与监督管理办法(暂定名)(市药品监管局)
三、政府规章调研项目(8件)
1.上海市土地储备办法(市规划资源局)
2.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市生态环境局)
3.上海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4.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5.上海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市交通委)
6.上海市种子管理办法(市农业农村委)
7.上海市优抚对象抚恤优待办法(市退役军人局)
8.上海市地震预警管理办法(市地震局)
四、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项目(7件)
1.上海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市商务委)
2.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办法(市规划资源局)
3.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规划资源局)
4.上海港口专用码头管理办法(市交通委)
5.上海市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市绿化市容局)
6.上海市环城绿带管理办法(市绿化市容局)
7.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上海海事局)
一图读懂上海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