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莲池区疫情防控有奖举报通告

更新时间:2022-09-13 11:42:23作者:智慧百科

保定莲池区疫情防控有奖举报通告

保定市莲池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建立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奖惩机制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为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公共场所、村(小区)监测点、交通卡口等“哨点”预警作用,牢牢把握疫情防控主动权,经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建立全区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奖惩机制。

  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对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报告、居民举报涉疫风险人员给予资金奖励(一)基层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工作人员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人员,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第一时间向区防疫办或属地乡(镇)、街道上报线索的,经查证属实,疑似症状人员最终被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的,给予报告人10000元奖励。

  (二)村(社区、单位、宾馆酒店)工作人员发现未按规定报备的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县(市、区)来莲返莲且未落实防控措施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区防疫办或属地乡(镇)、街道上报线索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经查证属实,相关人员最终被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的,给予报告人10000元奖励。

  (三)村(社区)网格员、小区物业保安、村(小区)检测点值勤人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门卫,发现未提前报备的外地来莲返莲人员、健康码红(黄)码、体温异常人员,第一时间向区防疫办或属地乡(镇)、街道上报线索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经查证属实,相关人员被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的,给予报告人10000元奖励。

  (四)京港澳高速七一口、保定南口和客运中心疫情防控检查站以及辖区商超、饭店、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工业企业等场所工作人员,发现健康码红(黄)码、体温异常人员,第一时间向区防疫办或乡(镇)、街道上报线索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经查证属实,相关人员被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的,给予报告人10000元奖励。

  (五)居民发现未落实管控措施的密切接触者或者次密切接触者、应执行居家隔离管控措施而未执行的人员,第一时间向区防疫办或属地乡(镇)、街道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被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六)居民发现未提前报备的婚丧嫁娶等人员聚集活动,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街道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的聚集活动中出现阳性感染者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二、规范报告和举报方式如发现上述涉疫风险人员,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和广大居民可如实将被报告人、被举报人的姓名、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违规问题等信息,向所在乡(镇)、街道或区防疫办进行电话举报。对报告或举报线索分类处理

  (一)同一线索涉及多人报告(或举报)的,给予第一报告人(或举报人)奖励。

  (二)报告人(或举报人)要对报告(或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报告(或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区防疫办负责报告(或举报)信息核实及兑现奖励。接收报告(或举报)的单位对报告人(或举报人)信息要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四)经报告(或举报)后查实采取集中隔离措施的人员,隔离费用自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线索经查实属于相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履职不到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莲池区防疫办举报电话:0312-3115113、3115215。

  保定市莲池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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