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疫情防控办2022年4号通告

更新时间:2022-03-25 16:58:32作者:佚名

庆阳市疫情防控办2022年4号通告

  庆阳市疫情防控办发布2022年4号通告

  近期,全国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多链传播态势,已波及28个省130多个地级市,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防控难度持续增加,输入风险随时存在。为切实做到“四早”要求,坚决防止疫情输入传播,现就当前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如实报备个人信息。所有来庆返庆人员须提前向目的地所在村组、社区或所在单位报备,抵庆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不能提供的现场采样。来庆返庆后,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之后要在第3、5、7天分别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不按时限做核酸检测的人员赋“黄码”提醒。

  二、严把疫情输入关口。所有交通检疫点、宾馆、酒店、洗浴场所、出租屋,以及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建筑工地对市外抵庆人员采取逐人查“三码”(健康码、行程码、场所码)、验一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措施,并于12小时内向该人员目的地(居住地、工作地、活动地)社区(村组)推送信息。发现高中风险区、“三码”及体温异常人员立即留观,交属地疫情防控办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三、从严落实管控措施。对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乡镇、街道)来庆返庆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对中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乡镇、街道)来庆返庆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有疫情发生的低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乡镇、街道)来庆返庆人员,加强健康监测。对不符合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的,一律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四、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组小区、医疗机构、厂矿企业、建筑工地,以及宾馆酒店、商场超市、诊所药店、景区景点、餐饮门店、农贸市场等经营性场所,必须严格落实“三码”查验、佩戴口罩、人员限流、环境消杀、“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对“三码”、体温异常人员或有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人员,及时报属地疫情防控办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场所,由相关部门强制停业整顿、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三个一律”(一律实行封闭管理,一律执行外出、缺勤缺课人员倒查制度,一律定期进行核酸检测)“晨午检”“日报告、零报告”、每周核酸检测等措施;监所、养老院、福利院等特殊场所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个体门诊、药店严禁接诊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患者,落实“四类药”(止咳、退烧、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实名登记销售要求。

  六、严控聚集活动举办。严控会议、聚会等活动规模,原则上不超过50人,50人以上活动制定防控方案,向属地疫情防控办报备,参加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继续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不超过5桌,实行“双报备”制度(主办方向村组社区报备,承办酒店向主管部门报备),参加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严格落实测温、“三码”查验、隔位就坐等防控措施。广场、公园严禁人员扎堆聚集,出入群众须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七、文明开展清明祭祀活动。广大居民群众要树立文明祭祀理念,及时告知市外亲友不回乡祭祀,减少亲朋好友群体祭祀祭扫和聚餐聚会,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殡仪馆、公墓区、陵园等场所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有序组织祭祀祭扫活动。

  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是广大居民应尽的义务。对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行为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广大市民如发现违反上述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请及时通过市、县(区)、乡镇(街道)监督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庆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人员  核酸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