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邑县9月14日全员核酸检测通告

更新时间:2022-09-16 19:34:39作者:智慧百科

旬邑县9月14日全员核酸检测通告

  人员范围

  全县所有常住居民及流动人口(不含集中隔离和居家医学观察人员)

  检测时间

  2022年9月14日6:30--12:00

  注意事项

  请广大市民严格按照小区、村组通知的点位、时间,错时有序前往核酸采样点。镇办具体采样点以各镇(街道办)通知的信息为准;县城小区由各包抓单位负责在小区设置采样点;县城区流动人口在县体育场、县疾控中心设置2个采样点;各厂矿企业由县工信局负责设置采样点。

  请广大居民提前注册个人电子码,或准备纸质二维码,采样时携带身份证,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聚集,快检快离,不在采样区域逗留。

  未满16周岁或患有疾病的人员,须由监护人陪同采样;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以及从西藏、新疆、四川等重点地区来旬返旬人员,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提前向社区(村)报备后上门采样。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请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县医院发热门诊采样就诊。

  完成采样后,将现场发放“公刘故里”标识贴,所有村组、小区、单位、公共场所将查验标识贴,无标识贴人员不得出入村组、小区、单位,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属于违法行为,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筛查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注意

  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属违法行为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检验、采集样本措施是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属违法行为。每个公民都应依法如实报告旅行史、居住史、体温检测、症状等情况,履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法定义务,自觉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中。

本文标签: 核酸  人员  村组  小区  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