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新一轮惠民消费券2022年9月8日起发放

更新时间:2022-09-20 13:18:43作者:智慧百科

烟台新一轮惠民消费券2022年9月8日起发放

  烟台新一轮惠民消费券2022年9月8日起发放

  9月7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新一轮汽车、家电、文旅惠民消费券发放工作有关情况。

  本次汽车、家电消费券发放活动由市商务局与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合作,利用银联平台进行消费券投放,依托银联载体进行活动宣传推介。

  汽车惠民消费券

  发放规模和发放时间

  发放规模和发放时间总规模2600万元,2022年9月8日起,根据消费券申领核销情况确定活动截止时间,先到先得,抢完为止,最晚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8月1日至9月7日期间购车的个人消费者也可参加活动。

  发放标准

  1.对在烟台市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2.对在烟台市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3.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本条第一项至第二项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申领和使用

  1.消费券申领。2022年9月8日上午9时开始投放消费券。个人消费者通过手机下载登录银联“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烟台市汽车消费券,按照要求进行注册认证并申领消费券。本次消费券发放采取日放日结、滚动投放模式,消费券当日9时至24时有效,当日未核销逾期失效,失效券次日上午9时再次发放。每人每日限抢1张。

  2.消费券使用。个人消费者向汽车销售企业出示领取的汽车消费券,使用绑定在云闪付APP的银联卡刷卡支付满10000元可核销消费券。

  3.消费券兑付。申报且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由汽车销售企业协助在2023年1月15日之前通过“云闪付APP”上传相关材料,无消费券核销记录的个人消费者将无法上传材料及申请补贴资金。上传材料主要包括:

  ①购车用户身份证;

  ②购车用户银行卡;

  ③烟台市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需在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④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车辆登记证书(登记日期均需在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⑤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交车和注销日期均需在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⑥汽车销售企业出具的购车材料情况说明。

  上传材料经县级初审、市级复审通过后,分批次向购车用户兑付消费券。

  咨询电话:6657149

  家电惠民消费券

  发放规模和发放时间

  总规模2200万元,分四轮发放,规模分别为10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四轮发放时间分别为9月9日10时、9月16日10时、9月23日10时和10月1日10时,前3轮发放消费券当轮有效,第4轮消费券采取日放日结模式,当日有效,抢完为止。

  发放对象

  在烟台市内参加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等8类商品(以下简称8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

  参与企业由区市推荐+自愿报名方式进行,企业在提交有关材料后均可报名。企业报名日期截至9月8日10点,逾期不再受理。企业名单经市区商务部门审核后,统一发布。

  发放标准

  1.消费者在烟台市内家电销售实体店购买8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600元消费券。

  2.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8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

  3.促进农村家电消费,对在县(市)及以下门店购买以上8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即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4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6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700元消费券。

  抢券方式

  消费者须到参与活动商家现场使用云闪付APP,扫描活动二维码进行抢券。每人每轮仅限抢取各种面值消费券1张,抢完为止。消费券分市区(含功能区)和县(市)2个大类,其中市区消费券面值分为300元、500元、600元;县(市)消费券面值分为400元、600元、700元。

  使用方式

  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家电销售企业购买以上8类商品时,若单笔消费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由销售企业先行核销消费券,政府后续统一承兑相应金额。每笔消费限用1张消费券,对应开具1张发票,严禁拆单拼单。本次活动发放的消费券,在有效期内使用券的订单发生退款时,不可再次使用。

  销售企业须留存购买者以下材料:

  1.个人消费者身份证(正反两面)照片;

  2.烟台市家电销售企业开具的符合条件的单件家电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须与消费券有效核销时间保持一致;

  3.Pos机交易小票;

  4.以旧换新需上传:现场回收照片、旧机回收单(由家电销售企业出具)、旧机接收单(由具备资质的拆解企业出具)、新购家电发票(需备注“家电回收”字样)等资料;

  5.购买手机、平板电脑的,还需上传:IMEI码截图,手机售卖现场激活界面截图;

  6.《烟台市家电消费券核销登记表》。

  材料按程序审核通过后,向参加活动企业承兑拨付。

  咨询服务

  涉及支付服务相关疑问,可直接拨打中国银联总公司24小时专业客服电话95516进行咨询。涉及活动参与等相关疑问,可拨打商务部门热线电话6651504进行咨询。

  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

  为进一步激发文旅市场活力,拉动金秋消费市场,在中秋、国庆、重阳节来临之际,于9月10日-10月10日期间,策划推出“惠游仙境·荟享鲜美”文旅金秋惠民消费月活动。活动主要以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省级夜间文旅集聚区、星级酒店、旅行社、图书报刊、影剧院、文化培训体验、非遗、文创、特色旅游商品等领域的文旅企业为主,依托政府文旅消费引导资金,发动文化旅游企业参与,对消费者购买文化旅游产品进行补贴。

  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券采取电子虚拟券形式通过网络平台发放,本次发放总规模300万元,游品惠、夜游惠、乐享惠、艺术惠、文创惠等多业态共同参与。此次惠民消费券为定向券,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每天上午9点准时开抢。消费券面额设置分为10元、20元、30元、40元、50元、70元、100元七种,补贴比例20%、40%不等,实施消费满额抵减,领券后24小时内有效。

  消费者可通过搜索“烟台文旅”公众号,或搜索“烟台文旅云”小程序抢券消费。欢迎市民游客积极参与“文旅金秋惠民消费月”活动,“约惠”中秋、国庆、重阳节,游仙境品鲜美,全民狂欢。

本文标签: 万元  家电  惠民  消费者  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