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满城区疫情防控有奖举报通告

更新时间:2022-09-20 15:42:23作者:智慧百科

保定满城区疫情防控有奖举报通告

保定市满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建立全区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奖惩机制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满城区坚决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为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哨点”作用,以及公共场所、村(社区)监测点、交通卡口等监测预警作用,严格落实“四早”要求,牢牢把握疫情防控主动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满城区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建立全区疫情防控“哨点”作用奖惩机制,现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发现并报告未按规定向村(社区)、单位报备,从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来(返)满人员,未落实防控措施的人员,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社区上报线索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二)基层医疗机构、药店工作人员发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人员,特别是7日内有省外旅居史的人员,立即联系医疗机构开展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社区上报线索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三)发现并报告未落实管控措施要求的密切接触者或者次密切接触者、应执行居家隔离管控措施而未执行人员、境外来(返)满或由境外非法来(返)满,且未落实集中隔离的人员,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社区上报线索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四)全区各社区(村)楼长、网格员,物业小区保安,村(社区)检测点值勤人员,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门卫,发现未提前报备的外地来(返)满人员、健康码红码或黄码、体温异常人员,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社区上报线索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五)高速卡口以及商超、饭店、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工业企业等场所,发现健康码红码或黄码、体温异常人员,并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社区上报线索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六)发现未提前报备的婚丧嫁娶等聚集活动,第一时间向属地乡(镇)上报线索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被举报的聚集活动中出现被确诊的阳性感染者,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二、举报方式

  如发现以上人员,广大居民可如实将被举报人的姓名、详细住址、联系电话、违规问题等信息,向所在乡(镇)、社区进行举报。

  三、举报线索处理情况说明

  (一)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

  (二)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卫健局负责举报信息核实及兑现奖励,接收举报单位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经举报后查实纳入集中隔离的人员,隔离费用自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举报线索经查实后,凡是人员未排查到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告解释权归满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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