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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6 10:00:28作者:佚名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就医购药的公告
为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将疫情防控期间群众就医购药公告如下:
1.疫情期间,群众一般性购药均由各村联络人到属地卫生院或到药店购买(患者提出用药需求→联系村联络人→联系属地卫生院或药店→属地指定专人取送药品);特殊药品由各镇(街道)统一汇总后联系卫健局(联系人:李海峰 13963089600);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品暂停销售,如病情需要,可及时到医院就诊。
2.疫情期间,邹平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作为隔离点、封控区、管控区、居家隔离人员的定点救治医院(联系人:任兴帅18763015005;急救电话:4357120),主要针对区域内人群出现急性脑出血、严重外伤患者等急需救治的重症。邹平市中心医院作为防范区应急救治医院(联系人:赵荣国 15563001267;急救电话:4734761),保障防范区急危重病患者的救治,其他病员根据诊疗救治能力能收尽收。其他危重患者由滨州市卫健委协调“黄码医院”进行救治,具体由各镇(街道)联系人联系(联系人:李海峰 13963089600,柴华锋 13406195028)。
3.重点区域内的孕产妇的救治,由疫情防控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与滨州市卫健委协调,使用救护车定点转运至市级指定的“黄码妇产救治医院”救治(联系人:刘永璋 13854371266,段秀玲 18860503662)。防范区孕产妇的一般急诊急救和分娩,由市中心医院保障(联系人:张维琦 15563001208)。
4.患者外出就医一律由救护车“点对点”接诊就医,严禁开私家车就诊。
5.市公安局、各镇街将对救护车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患者尽快得到救治。
6.加强预检分诊,择期手术病人暂缓接诊;慢病病人、普通患者及轻症患者到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
附:邹平市疫情防控期间群众购药联络人名单(点击查看)
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