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天津航空涉及天津进出港国内航班机票处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2-03-26 18:00:59作者:未知

疫情期间天津航空涉及天津进出港国内航班机票处理规定

  >>>关于调整下发疫情防控期间天津航空涉及天津进出港国内航班票务处理规定

  尊敬的各位旅客: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尽可能为旅客提供便利,体现民航真情服务,根据天津防疫政策,经研究决定,特调整下发2022年3月4日(含)前已购天津航空涉及天津进出港国内航班票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1、适用条件

  1.1、适用范围:在2022年3月4日(含)之前已购买且乘机日期为2022年2月25日(含)至2022年3月26日(含)的国内客票。

  1.2、适用航班:

  1.2.1 天津进出港航班:由天津航空实际承运的涉及天津进出港国内航班(含经停天津航班)和天津航空为市场方的涉及天津进出港代码共享航班(含经停天津航班);

  1.2.2天津进出港航班,如不符合1.1适用范围,但旅客可提供在2022年3月4日(含)之前购买的,旅客实际旅行行程涉及天津,且可以提供本人旅行(或入住)日期为 2022年2月25日(含)至2022年3月26日(含)期间涉及天津的下列材料之一:包含但不限于与GS客票组合使用的其他航司机票(可为分别购买的机票);火车票等地面交通运输凭证;天津的酒店预订单;

  1.2.3非天津进出港航班,但可提供在2022年3月4日(含)之前购买的,旅客实际旅行行程涉及天津,且可以提供本人旅行(或入住)日期为 2022年2月25日(含)至2022年3月26日(含)期间涉及天津的下列材料之一:包含但不限于与GS客票组合使用的其他航司机票(可为分别购买的机票);火车票等地面交通运输凭证;天津的酒店预订单;

  1.2.4 非天津进出港航班,但可提供因天津疫情隔离证明材料(疫情隔离证明材料应由防疫部门、公安机关、派出所、街道办等组织开具并加盖公章)、拒载证明(当地机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疫情拒载证明);

  1.2.5相关证明材料:

  1.2.2-1.2.4项,旅客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上证明材料可以是原件、扫描件、照片、截图。各单位应将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相关系统或复印件上交我司财务,作为结算依据。

  1.3、适用票证:826国内票证以及使用非826票证互售的GS国内航班客票。

  2、客票处理规定:

  2.1、客票有效期内退票

  2.1.1在航班起飞前已取消订座的客票,旅客凭1.2.5相关证明材料可至原购票地办理免费退票业务,不收取退票费。

  2.1.2在航班起飞前未取消订座的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业务。

  注:通过天航官网、微信、APP渠道购买客票的旅客,请提交材料至天航市场客服 [email protected],同时备注旅客姓名以及需要办理的客票信息。

  2.1.3 旅客提交退票时,需要以“非自愿退票”形式提交需求。

  2.2.1在航班起飞前已取消订座的客票,旅客凭1.2.5相关证明材料,首次变更至2022年4月30日(含)之前的同航司、同航线航班,收取原票面价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票款差额,免收变更费;如按照以上原则办理过客票变更后,旅客再次提出客票变更或退票申请,需在客票有效期内依据变更后客票的适用条件办理。

  旅客提出变更申请:

  ⑴ 我司各直属售票处、呼叫中心所销售的客票、可至原购票地办理;

  ⑵官网、代理人所销售的客票,可至我司各直属售票处、呼叫中心办理。

  2.2.2 航班起飞前未取消订座的客票,依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变更业务。

  2.3客票有效期内签转: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2.4已提交退票申请,完成变更业务的客票,一律不再返还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2.5同一或连续票号的均为天航实际承运的联程航班,其中一段符合本文免费退改的适用条件,其他航段同时办理退票或变更,可按本文规定免费办理。

  本文自下发之日(含)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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