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更新时间:2022-03-27 23:16:33作者:未知

南京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对于按政府防疫政策集中隔离治疗(观察)的因“黄码”居家隔离观察的健康码无异常但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隔离观察的员工,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居家办公。

  单位安排居家办公的,应依法支付相应工资;单位未安排居家办公的,应当(依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如需开具居家隔离相关证明,员工可联系社区咨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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