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新冠抗原检测临时纳入广西医保支付范围

更新时间:2022-03-28 21:49:08作者:佚名

3月28日新冠抗原检测临时纳入广西医保支付范围

  3月28日起,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临时纳入我区医保支付范围。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病毒检测和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等有关事项。

  相关公立医疗机构按规定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统一最高限价为每人次5元。检测试剂盒(含采样器具)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单人单次抗原检测项目和抗原检测试剂收费总和不得超过15元

  单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患者自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费用。

  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检测试剂盒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执行甲类项目报销政策。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支付,随住院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自愿检测人员的新冠病毒检测费用可从个人医保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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