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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12-20 15:03:39作者:智慧百科
》》》关于2022年12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工作的通知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结合当前疫情形势,为确保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工作的顺利进行,12月21日至12月30日期间,区医保局采取“网上办”的方式办理本月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工作,以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以及经办服务的人员聚集。现将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工作提交材料及办理方式通知如下。
一、所需材料:
(一)机关、事业单位
(1)《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提供扫描件;
(2)《全国干部档案检查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提供扫描件;
(3)《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此表一式三份盖公章后提供扫描件;
注:《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有不计入工作年限需要提交说明并盖公章,具体说明模板见附件1;机关工勤非干部无《全国干部档案检查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可不予提供。
(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提供扫描件;
(2)《养老保险手册》提供扫描件;
(3)《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此表一式三份盖公章后提供扫描件;
注:《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有不计入工作年限需要提交说明并盖公章,具体说明模板见附件1。
(三)企业
(1)《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提供扫描件(实际参加工作时间为1993年1月之后的员工可不提供该表格),如档案中没有 《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但参加工作时间在1993年1月之前,请提供该员工的养老保险手册 ;
(2)《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申报审批表》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核对单》(二者选其一)提供扫描件; (3)自助机打印的个人缴费清单(小窄条)提供扫描件;
(4)《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此表一式三份盖公章后提供扫描件;
注:如有间断工作年限需要提交说明并盖公章,具体说明模板见附件1;
二、核定方式:
(1)所提供材料均按照上述要求盖章扫描后,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医保局邮箱。(河西区医疗保障局邮箱:[email protected])
(2)电子邮件要求:邮件名称按照“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核+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码”。
(3)区医保局将根据各单位报送材料对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进行核定,也会将以邮件形式回复各单位审批结果,并将各单位核定通过的结果直接反馈至社险河西分中心,如有单位需要《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盖章原件,可待疫情结束后,找区医保局领取。
(4)发送邮件后随时关注邮箱,有问题及时改正,所有邮件接收、审批、回复时间截至在2022.12.30下午17:00,逾期不候,如因超时造成的后果各单位自行承担。
三、填写方法
填写方法详见附表2机关、事业《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附表3自收自支事业《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附表4企业《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
四、关于所需材料的查找说明
1、《天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全国干部档案检查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在个人档案进行查询复印;
2、《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申报审批表》(当月退休可打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核对单》(当年退休可打印)企业在单位网厅使用本单位小钥匙打印。
3、《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关注河西区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医保政策——医疗视同年限审核下载。
4、个人缴费清单(小窄条)可携带医保卡到社保自助机器进行打印
联 系 人:范玥
联系电话:23276072
河西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
附件:
1.《不计入工作年限说明》
2.《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机关事业样表)
3.《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自收自支事业样表)
4.《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表》(企业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