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来返鄂尔多斯市人员管控措施调整(附详情)

更新时间:2022-03-31 16:13:38作者:未知

呼和浩特来返鄂尔多斯市人员管控措施调整(附详情)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2〕21号

  为切实巩固好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守护好全市经济社会良好的发展形势,现就我市部分防控措施进行调整,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即日起,对呼和浩特市来(返)我市人员的管控措施由“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调整为“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持48小时间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间隔24小时)通行”。无法提供有效核酸检测证明的,须在第一入市地集中隔离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可有序流动。

  二、即日起,从北京市现有病例的区(中高风险地区除外)来返我市人员,执行“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做好核酸检测;从北京市无病例的区来返我市人员,严格执行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进入我市的24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阴性的,可有序流动。

  三、市外返回人员(含我市外出返回人员),须通过“鄂尔多斯健康宝”登记报备,并提前3天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或单位、宾馆(酒店)报备,抵达我市7天内,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并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四、清明节将至,为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非必要聚集带来疫情传播风险,倡导在外亲友不返乡、不跨区域祭扫;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不聚集、不扎堆,不参与家族性祭拜活动,实行预约、错峰祭扫;公墓祭扫时要遵守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核验行程卡、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等常态化防疫措施。

  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如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未涉及的管控措施,仍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原通告执行。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3月31日

  鄂尔多斯市及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值班电话

  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589905、8322809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77—8588120

  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7—3896569

  东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336667

  康巴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594007

  达拉特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2266133

  准格尔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4893095

  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8691824

  乌审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7582077

  杭锦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6621071

  鄂托克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6212684

  鄂托克前旗疫情防控指挥部:0477—7622633

本文标签: 指挥部  疫情  防控  鄂尔多斯市  核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