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物资运输车辆上路需办理通行证

更新时间:2022-04-01 11:57:49作者:未知

吉林市物资运输车辆上路需办理通行证

  跨省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名称为《吉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由运输各类重点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在从事跨省运输时使用(省内运输各类重点物资的车辆仍然使用由吉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吉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包括各类医疗、鲜活农产品、能源、农业生产资料、邮政快递和整车及零部件、石油化工、冶金建材等。

  《通行证》发放流程

  吉林市本级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报备运输信息,填写个人承诺书,各行业主管部门予以发证;各县(市)企业,向属地相关部门申请,报备运输信息,填写个人承诺书,各相关部门予以发证。

  《通行证》填写

  《通行证》正面由运输企业自行填写车牌号码,有效期全省统一至本轮疫情清零为止;背面由省疫情防控交通管控与运输保障组统一编制证件编号,物资种类由运输企业自行填写。

  有关要求

  严格按照重点生产生活物资范围发放《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不得多车共用一证,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随车携带《通行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抗原检测试剂盒和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等,便于优先快速通行。对伪造《通行证》和假冒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的人员及企业法人将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432-6204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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