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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0 16:40:02作者:佚名
《乐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要点)
全市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执行,其余年级按照现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乐教发〔2007〕9号)进行。
(一)评价内容
主要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综合实践五个方面。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初中学生在理想信念、爱党爱国、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公民意识等方面的表现。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违规违纪、班团队活动等。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初中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和考查两类,班主任及学科教师每学年如实记录学生考试成绩。
学年成绩呈现形式:学生考试科目的学年度考试成绩以A、B、C、D、E五等级形式呈现,按满分100分计,90分及以上为A等,80分及以上为B等,70分及以上为C等,60分及以上为D等,60分以下为E等。考查科目除信息技术成绩以A、B、C、D、E五等级形式呈现外,其余考查科目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形式呈现。
毕业成绩呈现形式:以全市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每学科成绩以A、B、C、D、E五等级形式呈现。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初中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安全知识、心理素质等。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学生掌握自救与互救基本技能情况,心理健康表现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主要结果,在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绘画、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艺术技能或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绩等。
5.综合实践。主要考察学生社会学习、劳动实践、科技创新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环境保护、防艾、反邪、禁毒等活动,参加公益活动、社团活动、研学活动、职业体验教育、社会调研等,参与军训、劳动技能培训、科技创新活动等情况。
(二)评价方式
综合素质评价要以事实为依据,采取等级+描述性评价的方式。分日常评价、学年评价和毕业评价。
1.日常评价。由班主任及科任教师指导学生做好写实记录,每个学生在学年末依据写实记录及材料整理、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教师要做好材料整理、遴选工作的指导和审核。
2.学年评价。学年评价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综合实践五个方面评价,每学年满分100分,85分及以上A等,70分及以上B等,60分及以上C等,60分以下D等。学年评价分自评、班评,评价结果计入《乐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由学生、班级评价小组和学校评价委员会签字确认。
3.毕业评价。学生初中毕业前,学校组织学生填写《乐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毕业评价结果以等级呈现,等级由每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得分总和决定,满分300分,分四个等级呈现,255分及以上为A等,210分及以上为B等,180分及以上为C等,180分以下为D等。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由学生本人、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签字,再经初中学校盖章后存档。
4.综合素质加分。学生参加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活动,所获奖项按县、市、省、国家四个级别,酌情对应加0.5、1、1.5、2分,计入学生每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总分;同一奖项计最高分,不累加;学生三年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5.由外地转学进入本市初中就读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经学校认定后放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初中学习期间转出本市的学生,由原就读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档案,签字、盖章后放入学生学籍档案一并转出。
(三)评价程序
1.成立机构。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和班级评价小组。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校长任主任,4人为宜。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任组长,3人为宜。
2.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导学校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向学生、家长公布。
3.建立档案。学校要按照《乐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指导教师、学生做好日常、学年和毕业评价。档案主要内容:一是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日常评价(参加各种活动的证明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二是乐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三个学年度评价表,三是乐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毕业评价表。档案应当经学生确认,班级评价小组和学校评价委员会签字,并由学校盖章后长期保存。档案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洁明了,便于招生学校使用。
4.结果公示。学校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对综合素质评价A等级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如果学生及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复核和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四)结果应用
综合素质学年评价结果,应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凡参加省、市级示范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B等级及以上;参加其余高中的录取(含民办高中),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
《乐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解读
1、各初中学校是否要根据《乐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有哪些相关要求?
答:是。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筹和监管,区县教育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挥主体责任,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初中学校根据《乐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结合本地(校)实际、义务教育的性质、学生年龄特点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评价内容和要求,形成学校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全方位展现学生的综合素质。
2022年3月底前,各初中学校要将实施方案报所在区县教育局审核(市直属直管初中学校纳入市中区教育局管理),审核通过后,学校要及时将实施方案向学生和家长公布。
各地和初中学校要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宣传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制度,确保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2、《乐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一级指标“艺术素养”怎样计算分值?
答:初中学生每学年要参加中小学生艺术(音乐、美术)素质测评,两门学科满分各为110分,总分为220分。“艺术素养”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占比20%,分值20分。如:甲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为200分,则折算到综合素质评价“艺术素养”中为18分(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3、《乐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二级指标“学业成绩”中各学科成绩等级怎么计算?
答:考试科目的成绩等级计算方法: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10门考试学科,参照学生上、下学期考试成绩,计算各学科学年度综合成绩,成绩以A B C D E等级形式呈现;按满分100分计,90分及以上为A等,80分及以上为B等,70分及以上为C等,60分及以上为D等,60分以下为E等。
考查科目的成绩等级计算方法:音乐、美术学科依据学生每学年艺术素质测评结果,按“合格”或“不合格”两种形式计入“学业成绩”;信息技术学科在初三下学期学完即考(初一、初二年级不考试,无成绩),考试成绩以A B C D E等级形式计入“学业成绩”;地方课程按合格或不合格两种形式计入“学业成绩”。
4、如何利用《乐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对学生进行毕业评价?
答:《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既可用作学年评价,也可用作毕业评价。
用作毕业评价时,一级指标“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综合实践”各项毕业评价得分是各项三学年总分,五项满分300分,分A B C D四个等级呈现,255分及以上为A等,210分及以上为B等,180分及以上为C等,180分以下为D等,学校不划分毕业评价等级比例,按学生得分评定等级。
用作毕业评价时,二级指标“学业成绩”的等级,需要参照学生三学年的成绩,给予等级成绩;音乐和美术两学科要合并为“艺术学科”,如果两门学科中有一门学科在一个学年及以上的艺术测评成绩低于60分,则“艺术学科”毕业评价成绩为“不合格”;学生的信息技术九年级学年成绩同时也是毕业成绩。
用作毕业评价时,“值得记载”“获奖得分”是学生三学年的情况汇总,学生自评和班主任评语也是学生初中三年综合素质的总结性评价。
5、如何计算学生综合素质加分?
答:学生参加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活动,所获奖项按县、市、省、国家四个级别,酌情对应加0.5、1、1.5、2分,计入学生每学年综合素质评价总分;同一奖项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学生三年获奖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学生获奖印证资料要装入学生档案。
6、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何运用?
答:综合素质学年评价结果,应作为学生在校期间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凡参加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综合素质毕业评价结果必须达到B等级及以上;参加其余高中的录取(含民办高中),考生综合素质毕业评价结果必须达到C等级及以上。
7、学生及其监护人对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答:学校必须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对综合素质评价A等级学生名单进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如果学生及其监护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调查、复核和处理,处理结果应及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