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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3-21 20:58:03作者:佚名
2021年12月16日起有深圳旅居史的人员进行信息申报登记,请向属地村(居)委会电话报告,需登记姓名、性别、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及详细住址、具体行程及出行计划等。如有隐瞒,造成疫情传染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请您观察自己及家人的健康状况,如有发热、干咳等症状,请及时报告。
石龙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电话:0769-86116982
关于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提供奖励的通告
为了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途径,抓实抓细疫情防控的各项举措,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药店、公共场所的疫情防控“哨点”灵敏度,石龙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即日起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提供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内容及奖励标准
(一)若发现红码人员在医疗机构、药店、公共场所出现,提供线索并让其留观等待疾控人员处理,红码人员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经查证属实奖励300元;
(二)若发现红码人员在医疗机构、药店、公共场所出现,提供线索并让其留观等待疾控人员处理,红码人员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经查证属实奖励5000元;
(三)若发现发热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药店、公共场所出现,登记其身份证、手机号码、住址、体温等信息并提供线索的,由村(社区)追踪管控,经查证属实奖励50元;
(四)提供医疗机构存在以下不符合防控规定的线索:未设置发热门诊违规接诊发热等十大症状患者(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经查证属实奖励300元;
(五)提供药店存在以下不符合防控规定的线索:出售发热药品未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及报告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经查证属实奖励300元。
二、线索提供电话镇疫情防控指挥办电话:0769-86116903
三、注意事项
(一)线索提供者提供的信息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借机诬陷、打击报复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线索提供者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公开线索提供者及相关人员的姓名、单位和其他情况。
(三)所有线索提供范围限定在石龙镇辖区内,超过本辖区范围的线索不给予奖励。
(四)多个线索提供者分别提供同一情形的线索,奖励最先提供人。
(五)本通告从2021年12月30日起执行,截止日期由镇疫情防控指挥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