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小学入学政策2022

更新时间:2022-03-21 23:10:13作者:未知

四川天府新区小学入学政策2022

  2022年四川天府新区小学入学政策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就近入学

  公办学校实行按户籍划片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入学。社区治理和社事局依据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人数,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小区、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科学划定服务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新区民办学校,优先满足符合民办学校面向区内专项招生条件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经社区治理和社事局以及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成都市户籍、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但不得在成都市外招生。

  (二)坚持免试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小考”、“占坑”考试等违规招生行为。

  (三)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招生。新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均纳入全省、全市、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平台统一管理。

  民办学校公布招生简章须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同意。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录取人数和补录计划经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民办学校补录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不再招生。

  二、小学入学

  (一)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2022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公办小学入学

  新区公办小学入学分2个批次进行。

  1.第一批次:专项招生小学入学。

  (1)四川天府新区麓湖小学、四川天府新区香山小学入学。

  自愿填报四川天府新区麓湖小学、四川天府新区香山小学入学志愿,且符合学校专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15日至16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221.237.107.116:20202/),进行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于5月17日至18日,持相关入学资料到指定登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5月19日,公布现场资料审核结果。5月20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

  (2)C、E学区专项招生小学入学。

  自愿填报C、E学区专项招生小学入学志愿,且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15日至16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于5月18日至19日,持相关入学资料到指定登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5月19日,公布现场资料审核结果。5月23日,组织开展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

  2.第二批次:各学区小学入学。

  未被第一批次小学入学录取公办小学学位的新区户籍以及按政策享受新区户籍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24日至27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于5月28日至31日,持相关入学资料到指定登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于6月1日至2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志愿确认。5月28日,公布本批次学校招生计划。6月6日,公布现场资料审核结果。6月9日至13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参加第二批次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14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统筹意向学校填报。6月16日,公布统筹安排结果。

  进藏干部子女等按政策享受新区户籍儿童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入学,其法定监护人按相应批次信息采集和现场资料审核的时间到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现场申请办理。

  每一个批次公办小学入学报名(信息采集、志愿填报)工作结束后,均不再进行该批次的补报名。第二批次公办小学入学报名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报名的新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新区入学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学位余缺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三)民办小学入学

  4月30日前,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小学名单及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新区民办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一组织实施,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后,剩余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1.民办小学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入学。5月27日,发布民办小学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公告。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小学入学志愿,且符合学校专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5月30日至31日,登录“四川天府新区招生入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于6月1日至2日,按要求到指定登记点进行现场资料审核。6月6日,公布入学资料审核结果。6月9日至10日,组织开展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录取结果。凡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小学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入学志愿,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适龄儿童,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和电脑随机录取。

  2.民办小学面向全市招生入学。自愿填报新区民办小学入学志愿,且未参加民办小学面向区内专项招生入学报名录取的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13日至16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6月21日,组织开展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6月24日,民办小学未完成招生计划需补录的,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一公布补录计划。6月25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报名参加补录,其中,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小学,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未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小学,补录对象为未被成都市民办小学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6月27日,组织开展民办小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四)公办、民办小学学位确认

  被民办小学和公办小学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22日至23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完成学位最终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已确认民办小学学位但又放弃的新区户籍以及按政策享受新区户籍同等待遇的适龄儿童,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提出申请,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五)入学告知

  公办、民办小学完成招生入学录取工作后,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相关信息。

  三、其他群体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在新区居住,且在“5+2”区域就业的来蓉人员和成都市户籍跨行政区域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于4月20日至5月20日,通过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后进入“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办理。7月13日至15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告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读学校安排情况。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新区公办小学,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入学。在新区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纳入划片范围升学;在新区以外小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统筹安排升学。

  (二)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子女、“成都工匠”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高层次人才、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工作者、“成都工匠”等优抚对象子女,于5月23日至27日向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提交资料进行信息采集。

  (三)其他

  按规定做好新区户籍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新区集体户子女、在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

  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双方或一方为新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于5月23日至27日向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新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在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监护人为新区户籍的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少年儿童,申请在新区公办学校就学的,于5月23日至27日向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法定监护人可通过指定的招生入学平台自愿选择“绑定报名录取”,由社区治理和社事局审核后,实行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因电脑随机录取,可能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家长可申请其他子女与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校。其法定监护人须于4月25日至28日,向在读子女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审核后统一报社区治理和社事局,经复核通过后,参照其法定监护人意愿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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