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流产假最新标准

更新时间:2022-04-07 22:07:05作者:未知

南京流产假最新标准

  江苏女职工流产、引产可以休假,休假天数:

  1.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

  2.怀孕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3.怀孕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不少于42天的产假;

  4.怀孕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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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鼓励用人单位依托社会专业机构建立托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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