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清苑区疫情期间办理运输通行证公告

更新时间:2022-04-07 22:09:00作者:未知

保定清苑区疫情期间办理运输通行证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理公路货运和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的公告

  根据河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路货运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为确保在严密防范疫情通过公路运输环节传播扩散的同时,全力做好应对疫情医疗防控物资、鲜活农产品、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资料(化肥、农药、种子等)、能源物资、邮政快递等各类重点物资(以下简称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切实解决跨省、跨市、跨县区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问题,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办理公路货运和重点物资运输通行证事宜通告如下:

  一、办理条件

  清苑籍货运车辆或长期在清苑区工作的外地车辆,确需运输重点物资到中、高风险地区和封控区、管控区的,办理《通行证》。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所属企业提出申请(个体运输户,需提交车籍所在乡村或社区介绍信)。申请需注明申报单位名称、承运企业名称、车牌号码、司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货物名称、类别、数量、起止地名称、通行线路以及途径省、市、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口、通行时间等信息。自行从[email protected](密码:jtj8012490)下载《通行证》(双面打印)、《重点物资运输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提前填写完整。

  第二步:带齐申请、行驶证、司机从业资格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运单、提货单、入货单等证明材料,以及自行打印填写完整的《通行证》、《重点物资运输人员疫情防控承诺书》到区通行证工作专班具体办理(地点:保定市交通运输局清苑区分局一楼)。

  第三步:对拟申领《通行证》的,根据运输物资所属行业,由发改、工信、公安、交通、农业、商务、卫健等部门分别对申请进行审核认定。符合办理的,由区防控办盖章后发放。

  三、相关规定

  1、《通行证》仅作为疫情期间,运输重点物资车辆使用,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禁止申请。根据上级有关精神,有效期暂定30天。过期作废,重新办理。

  2、《通行证》仅适用于单一路线运输(含往返),一车一证。严格按申请中注明的驾驶员驾驶车辆并按照申请的运行线路、运行时间行驶。《通行证》仅原件有效,涂改、污损、复印无效,不得转借他人或其它车辆,不得改变线路及停靠点,否则立即注销。

  3、在交通检疫检查站,司乘人员要配合执勤人员测体温、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结果、健康码和行程码以及核验《通行证》。

  4、实行熔断机制。因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运输企业或个体,负担相应责任,且一年内不得办理《通行证》。

  服务保障电话:0312-8012490

  保定市清苑区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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