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鲁甸县新增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情况通告(第8号)

更新时间:2022-11-15 11:30:31作者:智慧百科

11月13日鲁甸县新增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情况通告(第8号)

  2022年11月13日,鲁甸县在开展核酸筛查和对集中隔离人员的核酸检测中,发现24例阳性病例,均第一时间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治疗。为快速有效阻断疫情传播,现将其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一、活动轨迹

  (一)病例59(系11月8日通告发布的10名阳性病例的密接人员,与病例13、病例46共同居住)

  11月5日

  15:30与其女孔某妤从岔冲村家中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帮忙;

  18:00步行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6日

  10:40与其女孔某妤一起乘坐私家车到昭阳区布嘎乡石水井办事;

  12:00乘原车到桃源乡大水塘村马某仙家就餐;

  21:30与其女孔某妤一起乘坐私家车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7日

  10:00步行到岔冲村孔某某家帮忙;

  13:00与马某梅、孔某妤骑车到桃源乡集镇购物;

  15:30骑车返家后又步行到岔冲村孔某某家帮忙;

  18:00返回家中;

  20:00步行到邻居桂某喜家串门;

  22:00返家后未外出。

  11月8日

  11:00在家门口临时核酸采集点采核酸,返家后未外出。

  11月9日

  16:00闭环转运到鲁甸县鸭子塘留验站集中隔离。

  11月13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二)病例60

  11月5日

  17:00骑车与其妻许某某(病例81)、宋某某(病例61)等从江底镇箐脚村家中到文屏镇老街,汇同王某某(病例62)到邱家巷买炉子,之后返家未外出;

  11月6日

  13:30与赵某荣从家中骑车到昭阳区永丰镇新民村一中医家(店名不清)买中药,返家后又与许某某等4人骑车到贵州省威宁县玉龙镇深沟村刘某某家;

  19:00骑车返家后未外出。

  11月7日

  07:00与许某某、宋某某从家中骑三轮车到贵州省威宁县玉龙镇深沟村刘某某家运牲畜,于10:30返回家中;

  13:00与许某某、宋某某、王某某骑车到桃源乡街上买炉子(店名不清),14:00返家后未外出;

  11月8日-11日

  均于10:00左右在本村卯某某家坝子采核酸后返家未外出;

  11月12日

  09:00进行核酸筛查;

  18:00因核酸结果异常闭环转运到鲁甸县鸣楼留验站集中隔离。

  11月13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三)病例61(系病例60的共同居住人员)

  与病例60同轨迹。

  (四)病例62(在病例60、病例61家暂住)

  11月5日

  14:00驾驶三轮车从江底镇洗羊塘村家中到文屏镇老街与刘某某(病例60)、许某某等一起购买炉子,并运送到江底镇菁脚村刘某某家后未外出。

  11月6日

  11:30驾驶三轮车返回洗羊塘家中后未外出。

  11月7日

  14:00从家中骑车到桃源乡街上汇同刘某某(病例60)、许某某(病例81)、宋某某(病例61)买炉子并一起运到刘某某家中;

  20:00骑车返回洗羊塘家中;

  22:00骑车到箐脚村刘某某家中暂住。

  11月8日-11日

  均于10:00左右到菁脚村卯某某家坝子采核酸后返刘某某家未外出。

  11月12日

  09:00进行核酸筛查;

  18:00因核酸结果异常闭环转运到鲁甸县鸣楼留验站集中隔离。

  11月13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五)病例63(系11月8日通告发布的10名阳性病例的密接人员)

  11月5日

  14:00由其母马某花携带与孔某雯、孔某慈等一起由岔冲村家中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玩;

  18:20与马某花、孔某雯、孔某慈步行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6日

  09:00与马某花、孔某雯、孔某慈等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

  13:30由马某花携带搭乘私家车到茨院乡街上购物;

  14:15搭乘私家车返回孔某某家;

  18:30与马某花、孔某雯、孔某慈步行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7日

  09:00与马某花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

  12:50由马某花携带骑车到桃源乡街上购物;

  14:30与马某花骑车返回孔某某家;

  18:30与马某花、孔某雯、孔某慈步行返家后未外出。

  11月8日

  11:00左右到本村核酸采样点采样,其余时间居家隔离观察。

  11月9日

  23:58闭环转运到鲁甸县鸭子塘留验站集中隔离。

  11月13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六)病例64

  11月7日

  09:01从桃源乡桃源社区家中骑摩托车去岔冲村其女李某玲家停留约20分钟后返家;

  14:01骑车到桃源乡派出所办事;

  14:25骑车到岔冲村李某玲家苹果园干活;

  18:31骑车从李某玲家返回自己家中后未外出。

  11月8日

  14:05在小黑山核酸采集点采核酸,其余时间未外出。

  11月9日

  11:20因到过划定的高风险区域被闭环转运到鲁甸县鸭子塘留验站集中隔离。

  11月13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七)病例65(系11月8日通告发布的10名阳性病例的密接人员)

  11月6日

  09:00从桃源乡岔冲村家中自驾车到昭阳区布嘎乡石水井李某某家;

  11:00返家后未外出;

  11月7日

  15:30骑车到本村孔某某家就餐;

  16:30返家后未外出。

  11月8日

  11:00在本村核酸采集点采核酸,其余时间未外出。

  11月9日

  14:00闭环转运到鲁甸县鸭子塘留验站集中隔离。

  11月13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八)病例66(系11月8日通告发布的10名阳性病例的密接人员,与病例11共同居住)

  与病例11同轨迹。

  11月9日

  14:50闭环转运到鲁甸县鸭子塘留验站集中隔离。

  11月13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九)病例67(系11月8日通告发布的10名阳性病例的密接人员)

  11月5日

  08:00从桃源乡桃源社区家中步行到岔冲村孔某某家就餐;

  18:00步行返家后未外出。

  11月6日

  09:00搭乘李某响私家车到布嘎乡石水井村李某某家就餐;

  10:30返回岔冲村孔某某家帮忙;

  18:00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7日

  08:00步行到岔冲村孔某某家就餐;

  18:00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8日

  全天居家未外出。

  11月9日

  14:00闭环转运到鲁甸县鸭子塘留验站集中隔离。

  11月13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十)病例68(系11月8日通告发布的10名阳性病例的密接人员)

  11月7日

  13:00从文屏镇联合村家中自驾车到桃源乡桃源社区孔某龙家;

  15:00从孔某龙家步行到岔冲村孔某某家就餐;

  16:00返回孔某龙家;

  19:00驾车返回联合村家中后未外出。

  11月8日

  10:00乘坐其女李某车辆到鲁甸客运站采集核酸;

  11:40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9日

  12:00闭环转运到鲁甸县鸭子塘留验站集中隔离。

  11月13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十一)病例69(系11月8日通告发布的10名阳性病例,以及病例13、病例59的密接人员)

  11月6日

  10:00从桃源乡岔冲村家中搭乘私家车(与病例13同车)到昭阳区布嘎乡石水井李某某家就餐;

  12:00乘车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7日

  10:00到本村孔某某家帮忙;

  12:00返回家中;

  13:00与李某丽(病例59)骑车到桃源乡街上购物;

  14:00返回家中;

  15:00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帮忙;

  18:00返回家中;

  20:00到邻居桂某喜家串门;

  22:00返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8日

  12:00到岔冲村卫生室核酸采样后返家未外出。

  11月9日

  12:00到岔冲村卫生室核酸采样后返家;

  17:00闭环转运到鲁甸县鸭子塘留验站集中隔离。

  11月13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十二)病例70(系11月8日通告发布的10名阳性病例的密接人员)

  11月7日

  16:00从桃源乡岔冲村家中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就餐;

  17:00返家后未外出。

  11月8日

  居家未外出,于23:00闭环转运到鲁甸县鸭子塘留验站集中隔离。

  11月13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十三)病例71(系11月8日通告发布的10名阳性病例的密接人员)

  11月5日-7日

  均于8:30左右从桃源乡岔冲村家中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帮忙,于19:00左右步行返家。

  11月8日

  10:00步行到本村黑龙潭核酸采样点采核酸后返家未外出。

  11月9日

  16:00闭环转运到鲁甸县鸭子塘留验站集中隔离。

  11月13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十四)病例72(系11月8日通告发布的10名阳性病例的密接人员)

  11月7日

  17:20由其母李某燕带姊妹4人(含病例12)从岔冲村家中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就餐;

  18:30返家后未外出。

  11月8日

  10:00全家到村内核酸集中采样点采核酸;

  10:10返家后未外出。

  11月9日

  21:00闭环转运到鲁甸县鸭子塘留验站集中隔离。

  11月13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十五)病例73(系11月8日通告发布的10名阳性病例的密接人员,与病例63共同居住)

  11月5日

  14:00从桃源乡桃源社区家中步行到岔冲村孔某某家帮忙;

  18:00步行返家后未外出。

  11月6日

  09:00步行到岔冲村孔某某家帮忙;

  13:30乘私家车到茨院街上佐佑服饰店购物;

  14:30返回岔冲村孔某某家帮忙;

  18:00步行返家后未外出。

  11月7日

  09:00步行到岔冲村孔某某家帮忙;

  13:00在桃源乡街上宝贝衣橱、童忆、小兔哥儿童专卖、粉叶鞋店购物;

  15:00返回岔冲村孔某某家帮忙;

  18:00步行返家后未外出。

  11月8日

  10:00步行到岔冲村核酸临时采样点采核酸后返家未外出;

  11月9日

  23:00闭环转运到鲁甸县鸭子塘留验站集中隔离。

  11月13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十六)病例74(系11月8日通告发布的10名阳性病例的密接人员)

  11月5日-11月6日

  均于12:00左右与其奶奶马某鱼从桃源乡岔冲村家中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就餐,于19:00左右步行返家后未外出。

  11月7日

  12:00与其奶奶马某鱼从家中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就餐;

  15:00步行返家后未外出。

  11月8日

  11:00到岔冲村核酸临时采样点采核酸后返家未外出;

  11月9日

  00:00闭环转运到鲁甸县鸭子塘留验站集中隔离。

  11月13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十七)病例75(系11月8日通告发布的10名阳性病例的密接人员,与病例9、病例18共同居住)

  与病例18同轨迹。

  11月8日

  06:20闭环转运到鲁甸县鸭子塘留验站集中隔离。

  11月13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十八)病例76(系11月8日通告发布的10名阳性病例的密接人员,与病例24共同居住)

  11月7日

  12:00从桃源乡岔冲村家中步行到本村孔某某家帮忙;

  20:00步行返家后未外出。

  11月8日-11月10日

  每日到岔冲村核酸采集点采核酸,其余时间未外出。

  11月11日

  19:00闭环转运到鲁甸县鸭子塘留验站集中隔离。

  11月13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十九)病例77(系病例54的密接人员)

  11月8日

  10:00从桃源乡鸭子塘社区家中步行到本社区马某艳(病例54)家;

  19:30步行返家后未外出。

  11月9日-11日

  在鸭子塘公租房未外出,期间进行每日核酸筛查。

  11月12日

  00:00被判定为病例54的密接人员闭环转运到鲁甸县鸣楼留验站集中隔离。

  11月13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二十)病例78(系病例48的密接人员)

  11月9日-11日

  在鸭子塘公租房未外出,期间进行每日核酸筛查。

  11月12日

  04:00因被判定为病例48的密接人员闭环转运到鸭子塘留验站集中隔离。

  11月13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二十一)病例79(与病例48、病例51、病例54共同居住)

  11月7日

  11:50从桃源乡鸭子塘家中搭乘本村李某飞私家车到桃源街上其母李某的童装店(与病例47同乘);

  16:00与其母李某(病例48)乘车返家后未外出。

  11月8日

  14:00步行到鸭子塘核酸采集点采核酸;

  15:00返家后未外出。

  11月9日

  10:00与其父马某付(病例51)骑摩托到鸭子塘核酸采集点采核酸;

  11:00返家后未外出。

  11月10日

  全天居家未外出。

  11月11日

  04:40被判定为病例54的密接人员闭环转运到鲁甸县鸣楼留验站集中隔离。

  11月13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二十二)病例80(与病例48、病例51、病例54、病例79共同居住)

  11月7日

  08:40其母李某(病例48)送向日葵幼儿园学前3班上学;

  17:00其父马某付(病例51)接回家中后未外出。

  11月8日

  14:00与其父马某付步行到鸭子塘核酸采集点采核酸;

  15:00返家后未外出。

  11月9日

  10:00与其父马某付骑摩托到鸭子塘核酸采集点采核酸;

  11:00返家后未外出。

  11月10日

  全天居家未外出。

  11月11日

  04:40被判定为病例54的密接人员闭环转运到鲁甸县鸣楼留验站集中隔离。

  11月13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二十三)病例81(与病例60、病例61共同居住)

  与病例60同轨迹,于11月13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二十四)病例82(与病例60、病例61、病例81共同居住)

  与病例60、病例81同轨迹,于11月13日确诊为阳性病例。

  二、健康提示

  (一)请与上述轨迹存在时空交集的人员立即主动向单位、属地镇(街道)、村(社区)报告。

  (二)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日常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不扎堆、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三)对拒不遵守隔离管控、健康监测、报备、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规定,或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严肃处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鲁甸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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