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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4-08 13:41:51作者:未知
中山三乡镇关于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外防输入”压力持续加大,为织密扎牢疫情防控网络,堵塞防控漏洞,减少疫情输入扩散风险,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疫情防控有奖举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01、举报范围
(一)得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或健康码红码而未在第一时间按规定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和配合落实管控措施的人员。
(二)近14天内从中高风险地区、发生本土疫情所在地区(参照每日最新风险等级地区列表)和境外返回隔离期未满来(返)三乡镇的人员,本人未第一时间按规定向所在村(社区)报备。
(三)故意隐瞒旅居史、谎报瞒报信息、隐瞒健康码为红黄码的人员。
(四)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的人员。
(五)截留收治发热等新冠十大症状患者的个体诊所;未进行实名登记上报购买感冒、退热、咳嗽、腹泻、抗病毒、抗生素(抗菌)等“一退两抗”药品的购药人信息的各大药房、零售药店。
02、奖励金额
(一)举报出租屋主不按规定申报住客信息,每例奖励300元。
(二)举报未及时上报的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或健康码红码人员信息,每例奖励300元。
(三)对未掌握的线索,一经查实(包括线索信息不全,但核实有效有用的),每例奖励300元。
(四)举报查实且举报对象经筛查诊断为阳性感染者,每例奖励10000元。
(五)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03、举报方式及处理方法
(一)可采取当面报告、电话举报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提供举报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
(二)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相关个人信息。
(三)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04、举报电话
三乡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0760-8669033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疫情解除后终止。其他未尽事宜由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乡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