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关于继续实施最严格的全域静态管理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2-04-11 11:35:32作者:佚名

辽源市关于继续实施最严格的全域静态管理的通告

  关于继续实施最严格的全域静态管理的通告

  全市广大城乡居民:在第七次全员核酸检测中,我市发现了阳性感染者。为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坚固屏障,有效阻断疫情的扩散及传播,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辽源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辽源市全域范围内继续实施最严格的静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4月10日至4月11日,所有商超、药店等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停止营业,全市保持静止状态。4月12日以后,除市里指定的重点企业、保障民生的公共服务类企业之外,所有企业一律停业。除保障市民基本需要的超市、药店、特需医疗机构之外,其他商户一律停业。

  二、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参与到疫情防控当中,居住在封控区、管控区的,要就地就近转化为疫情防控人员,佩戴《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袖标上岗,充实基层防控力量,参与所在社区(村)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参与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居住地、工作地“点对点”活动要求,每次出行须向工作单位和下沉工作所在社区(村)实行双报备,凭《工作人员通行证》出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要加强管理,严禁工作人员随意流动、非公务出行。

  四、全市居民小区(村)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没有物业小区的单体楼要加装硬隔离设施,安排专人值守,24小时查控,实行“一门出入”管理。所有进出人员一律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戴口罩措施。

  五、向每户居民家庭发放一张《居民出入证》,允许每户家庭每2天1人凭《居民出入证》外出,到小区(村)附近的商超、药店等经营单位采购必要的生活物资,其他居民无事一律不许下楼(出村),坚决做到“足不出户”。有特殊出入需求的,由社区(村)从严管控。凡未参加4月9日全员核酸检测的,一律不允许出入小区(村)及公共场所。

  六、全市所有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和所有培训机构继续全部停课,停止一切线下教学活动。

  七、一律暂停举办一切线下会议、活动、论坛、演出、展销促销等,暂停游园、庙会、集市、民俗、广场舞等活动。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病院、看守所等地均实行封闭管理。

  八、影院、网吧、酒吧、歌厅、浴池、足疗店、健身房、探案馆、台球厅、棋牌室、理发店、美容院、图书馆等场所继续全部关停;宾馆、旅店、招待所未经属地防疫指挥部批准,严禁接收新入住人员。

  九、继续实行静态交通管制,公务用车、防疫及应急执勤执法车辆、生活物资保障车辆可凭《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上路通行,其它所有车辆(包括公交车、出租车、私家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一律禁止上路行驶,一经发现立即劝返,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强行通行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十、居民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第一时间向社区(村)报告,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瞒报、漏报、迟报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一、成立由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执法局等部门组成的巡查检查小组,对静态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24小时巡查检查,实行街道、小区、楼栋、单元和各类店铺全覆盖,严厉打击静态管理期间私自流动、私自营业、私自用车、私自出行等行为,对违反静态管理要求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广大居民要加强互相监督,及时举报违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查实,给予举报者2000元的奖励。静态管理解除时间以另行通告为准。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市民,主动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凡是不执行静态管理规定,破坏物理隔离设施、拒不配合管控要求及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感谢广大居民朋友的支持配合。

  监督举报电话:

  辽源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437-6148228

  东丰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437-6215057

  东辽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437-5101245

  龙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37-5081034

  西安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37-5011812

  高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437-5228868

  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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