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Ⅲ级预警

更新时间:2022-04-14 10:58:21作者:未知

乌海市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Ⅲ级预警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Ⅲ级预警的通告

  2022年4月13日,我市对阿拉善高新技术开发区10:1混管阳性推送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核查时,发现1例新冠肺炎初筛阳性,系途径我市人员。经乌海市疾控中心核酸检测复核呈阳性,医疗救治组会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目前此无症状感染者在乌海市传染病医院隔离医学观察,根据《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六版)》要求,经研究决定,发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Ⅲ级预警信息如下:

  一、预警级别及起始时间

  预警级别:Ⅲ级。

  2022年4月13日起进入预警期,预警时间从本预警通告发布之日持续到2022年底。

  二、注意事项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我市官方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凡与此无症状感染者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申报登记,积极配合属地做好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工作,并全部纳入社区管理。凡近期与此无症状感染者有过接触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前往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就医途中尽量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各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控责任,加强对本区、本单位与此无症状感染者有过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重合人员的排查和管控工作,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对可疑病例,特别是发热患者要详细询问旅居史及接触史,并及时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严格按规程处置,做到应检尽检、应隔尽隔,确保不流失、不脱控一个可疑患者。

  广大居民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传谣、不信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提高防范意识,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持续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不聚集等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近期非必要不外出,尽量减少聚集性活动,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和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活动。

  按照国家、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要求,市卫生健康委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预警的分级,及时调整和发布预警信息。

  特此通告

乌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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