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20号)

更新时间:2022-04-20 16:21:55作者:未知

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20号)

  江阴市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20号)

  为坚持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疫情形势,经市专家组综合评估,现通告如下:

  一、出租车、网约车驾驶员严格落实两天一次核酸检测,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按规定张贴“门铃码”,做好车辆消毒。市民乘坐出租车、网约车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门铃码”并配合驾驶员查验。

  二、4月20日起,恢复线上线下药店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疫情监测药品。所有药店要严格落实实名购买登记制度,发现发热等异常症状人员,立即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三、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室内文化场所,健身房、游泳馆等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各类餐饮单位堂食,公共浴室、影剧院等各类经营场所按不超过50%核定容量有序营业。

  四、各类经营场所要彻底做好消毒、环境卫生清洁和通风等工作,按要求设立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所有工作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方可上岗,并严格落实两天一次核酸检测。各类经营场所必须主动申领本单位“门铃码”,并张贴于醒目位置,安排专人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扫“门铃码”、查验行程卡等防控措施,做到逢进必扫、不漏一人。

  五、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加大督促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强化日常指导;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凡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导致人员管理疏漏、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严肃追责、依纪依法查处。广大市民要严格履行自我管理责任,遵守防疫要求、配合防疫管理,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主动接种疫苗,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江阴市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9日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要严格  门铃  核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