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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4-21 07:47:00作者:佚名
01、关于集中隔离收费对象
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须进入我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集中隔离观察的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除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接、次密接以及核酸抗原试剂初筛阳性等人员所产生的食宿、医疗及检测等相关费用由县财政承担外,其余被隔离人员所需费用自理。
02、关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被隔离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食宿、医疗及核酸检测等服务由县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统一提供。涉及收费项目包含食宿、医疗、核酸检测以及生活物资等,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或市场定价收取。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如下:
●餐费。实行包干制,65元/人·天,根据被隔离人员实际隔离天数收取。
●住宿费。在县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集中隔离点隔离的按照64.5元/间·天收费,在定点酒店集中隔离的按照政府与酒店的约定价进行收费,住宿费含消杀、保洁等相关费用,根据被隔离人员实际隔离天数收取。
●核酸检测费。实行28元/人次(含试剂等耗材),由检测机构根据自治区《关于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9号)单人检测标准收取,根据被隔离人员隔离期间核酸采样次数收取。
●生活物资费。个人生活必需品可自带(不收费),如需集中隔离点提供,隔离观察点房间统一提供床棉被、枕头、一次性床单被套、水桶、衣架、拖鞋、烧水壶(以上物品不收费,解除隔离时不能带走)。被隔离人可从指定供货商提供的物品清单中选择购买生活所需用品,由供应商根据市场价进行定价收费;非个人生活必需品或紧急需要的药品等,集中隔离观察点一律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