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集体户口领证要求

更新时间:2022-04-21 21:38:53作者:未知

南京集体户口领证要求

  一方有有南京户籍的居民可在南京全市范围内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领证材料:

  1.身份证

  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户口簿

  当事人为集体户口的,持集体户口单页,页面上须有详细住址记载并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单页无住址的,须复印首页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

  3.证件照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复婚、再婚者需提供其他相应证明(离婚证明或丧偶证明)。

  军人领证注意事项: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已注销的户口簿或者户口注销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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