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吉林市公路政策规定(附所需证明材料)

更新时间:2022-04-21 21:40:54作者:佚名

离开吉林市公路政策规定(附所需证明材料)

  离开当地:

  (1)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健康码和行程码正常(含行程码带*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持有交通部《紧急运输通行证》、《吉林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通行证》、其他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制发的通行证;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

  (2)春耕生产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健康码和行程码正常(含行程码带*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出发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目的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或手机中的原件电子版)。

  (3)滞留返程人员:体温检测正常,健康码和行程码正常(含行程码带*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属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出具的证明;个人疫情防控承诺书。复工复产建筑施工人员参照滞留返程人员执行。

  (4)特殊出行人员:制式应急救援、救护车内人员,以及非救护车辆运送需要抢救治疗的重急症病人及车内人员。

  (5)外出看病、转院治疗、患者出院、奔丧出殡等特殊通行需求的,参照滞留返程人员提供通行要件。

  (6)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跨地市通行的,提供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专用车”《通行证》;市域内通行的,提供各地制发的通行证。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人员  行程  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