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更新时间:2022-04-26 00:06:57作者:未知

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

  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是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现因单位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有关文件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专任教师共2名。

  (二)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见《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岗位设置表》(附件1)。

  (三)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我市教体系统已根据国家、省和市规定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分等级岗位聘用,新进人员有关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22年普通高等院校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毕业生,博士研究生放宽至2017年)。

  这类人员若获录用,报到时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在有效期内且能派遣到我市的派遣报到证。

  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2.港澳人员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

  3.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8日之后出生)符合岗位条件的社会人员。

  4.2020年4月18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硕士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17年)。

  本市本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已与我市公办中小学校签订在编教师就业协议或进入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的在编教师拟聘人员不纳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5.下列人员不具备应聘资格:(1)现役军人;(2)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5)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6)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7)招聘过程中或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6.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本次招聘包括报名、确定入围考试人选、考试、体检与考核、公示与聘用五个环节,具体如下:

  (一)报名

  1.报名须提供的材料及要求

  (1)《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2022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报名表》(附件3,需手写签名。同时提供word版和签名扫描版)。

  (2)《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须在封面左上角注明与应聘岗位要求相符的所学专业代码,须为《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里的专业代码)。若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在填报专业代码时以“9999999”代替。

  (3)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2020年和2021年毕业生不需提交)、完整的学习成绩单(2020年和2021年毕业生佐证时需提供)。

  (4)教师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届毕业生,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毕业生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可暂缓提供相关考试合格证明。以上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在入围考试环节前须签订有关承诺书。所有拟聘人员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与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系统通过证明才能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2020、2021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属粤教毕〔2019〕3号文所规定的择业期内的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有效的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或证明(证明中需明确考生属暂缓就业,若获录取可派遣到中山市)。

  (6)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专业方向证明、社会实践成果、已发表的学术论文、主持或参与的各类课题项目等)。

  (7)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专业名称、所修课程及毕业时间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2.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网络资格审核、现场资格复核确认的方式。

  (1)网络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6日。以“岗位代码+姓名”(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岗位代码:66660001;教育质量评测专业教师岗位代码:66660002)为文件名把报名材料发到报名指定邮箱。

  报名咨询电话:0760-89989880 张老师(如遇无人接听,可留言到指定邮箱)报名指定邮箱:[email protected]

  (2)网络资格审核。招聘单位组成材料审核小组对报考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全者,可在现场资格复核时补充。

  (3)现场资格复核。通过网络面谈考核的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复核,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中心大厦7楼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考生提交报名所需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核不通过的,不得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违反法纪行为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报名须知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所需提交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用原件进行扫描,并按照报名须提供材料顺序整理后上传。

  (3)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虚假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4)报考全过程请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

  (二)确定入围考试人选

  由招聘单位审核报考资料,并按招聘岗位1:10的比例,确定进入网络面谈环节人员,不足1:10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开展网络面谈。网络面谈环节,根据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人员的师德表现、专业素养、学历学位、学习成绩、个人特长、学术成果、社会实践成果、获奖情况、心理素质、沟通能力、岗位匹配度等因素,并按招聘岗位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试人员,不足1:5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人数参加考试。

  我单位将电话或短信通知确定进入网络面谈环节人员时间、安排,并通知入围考试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7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列为体检及考核对象。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岗位(66660001)采取讲课、问答的方式进行。教育质量评测专业教师岗位(66660002)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讲课、问答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占40%,讲课+问答占60%)。讲课、问答环节时长20分钟,重点考查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和从教潜能等方面的内容。

  考试地点设在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中心大厦)。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身份证一致。考试时间电话另行通知。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环节人员。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学前教育专业教师(66660001)岗位则依次按照面试各项成绩(教育素养、综合能力、语言表达、举止仪表)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教育质量评测专业教师(66660002)岗位按照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结束后,考生、评委组成员等相关人员当场在《中山市教体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职员面试人员情况表》上签名确认。面试成绩及入围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在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网站(http://www.zsjsjy.com/cms/index)“公告栏”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在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指定的市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选,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考核。

  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考核的,或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中山教育信息港及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手续,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中山教育信息港、中山市教师发展中心门户网站公布。

  (二)有下列情形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者;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遣到我市者;

  3.未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含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因个人原因在2022年12月31日前未完成毕业生接收有关手续者;

  5.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者;

  6.公示结果影响聘用者;

  7.放弃聘用资格者;

  8.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办理聘用手续时审核材料不通过者;

  9.法律、法规及其它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者。

  (三)所缺名额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应聘同一岗位的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期限统一设定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四)本次考试在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开展,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报考者应主动了解考区当地疫情防控要求,主动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考试方式调整的,招聘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以招聘单位电话通知为准。

  考生参加考试时需提交《疫情期间考试承诺书》(详见附件4),考生进入考场时,必须严格按照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出示健康码、行程卡、测体温、戴口罩等。

  (五)本次招聘中涉及的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附件5)执行。

  本公告由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电话:0760-89989880。联系人: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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