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公安局疫情防控期间风险行为提示

更新时间:2022-04-28 00:05:02作者:未知

保定公安局疫情防控期间风险行为提示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取得实效,保障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一切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保定市公安局提示,下列行为可能会给您带来不利后果,希望引起注意:

  一、拒不配合封控管理,擅自出入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将面临公安机关给予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处罚。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将面临公安机关给予的相应治安处罚。

  三、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员,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行为。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将面临公安机关给予的相应治安处罚。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四、故意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将面临公安机关给予的相应治安处罚。引起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五、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不听劝阻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将面临公安机关给予的相应治安处罚。

  六、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出入证件以及车辆通行证件、核酸证明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将面临公安机关给予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处罚。还可能触犯《刑法》二百八十条,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七、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牟取暴利的行为。将面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构成非法经营罪。

  八、编造、故意传播涉疫虚假信息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将面临公安机关给予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处罚;情节较轻的,将面临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处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九、故意泄露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将面临公安机关给予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处罚;情节较重的,将面临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处罚。国家机关或者教育、医疗等单位在履行职责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触犯《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十、随意辱骂、殴打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防疫志愿者等防疫工作人员,或起哄闹事,扰乱防疫秩序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情节较轻的,将面临公安机关给予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处罚;情节较重的,将面临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处罚。有上述行为,情节恶劣的,触犯《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构成寻衅滋事罪。

  全市的社会治安稳定、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需要大家共同维护。提醒广大市民:切莫逞一时之快,行损人害己之事。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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