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城集团为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政策全览

更新时间:2022-04-28 21:56:01作者:佚名

上海港城集团为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政策全览

  一、实施主体

  上海港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本次疫情期间免租相关工作的实施主体。

  二、适用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港城集团各实施主体的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三、减免方式

  实施主体对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等情形的,以实收年租金计算减免额。已享受过第二档减免的最终承租方不重复享受。

  若同一街道多次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房屋被多次封控、停业、征用,已享受过第二档减免的最终承租方不重复享受。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发生前,以及房屋被封控、停业、征用前,租约到期未续租的最终承租方,不追溯享受第二档减免。

  四、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向与其签署租赁合同的出租方递交申请材料。疫情期间,申请人应避免人流集聚,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递交材料。各出租方对各自的企业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明确审核流程,最终汇总至港城集团招商服务中心。申请截止日期为2022年4月30日。

  经港城集团完成审批流程后予以公示,并通过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反馈审核意见。申请人需于公示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凭告知书与相关出租方签订免租协议。对于不符合免租条件的,各出租方将及时做好告知及政策解释工作。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相关申请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港城集团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免租政策的,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小编提示

  如对申请流程或申请材料等有疑问的,港城集团设有咨询电话:

  联系人:陆文婷 电话:18601718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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