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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5-08 10:28:37作者:未知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22年合同聘用制人员公开招聘简章
因工作需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人员28名,其中,综合管理岗1名、书记员岗22名、司法警察辅助岗5名。现就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应聘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强,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
4、具体岗位要求见岗位信息表。
(二)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院校在读者;
2、曾受过刑事处罚(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治安处罚或信用惩戒的;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受到开除公职、军籍、党籍、团籍、学籍等处分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解聘、开除、辞退的;
4、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刑罚的;
5、直系亲属在本院工作的;
6、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应聘报名
1、报名时间
自2022年4月30日起至2022年5月10日止。
2、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应聘者请登录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www.njjyfy.gov.cn/)或关注建邺法院微信公众号搜索招聘简章,下载《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如实、规范填写相关内容。报名应聘者将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照片(含二维码)及其他能够证明个人能力的材料逐一进行扫描件或者拍照,压缩打包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邮箱(账号:[email protected])。发送电子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 +联系电话”。
3、报名注意事项
应聘者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资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核及聘用资格。另根据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防疫信息核查,具体要求以通知为准。防疫信息核查不通过或未按要求配合防疫信息核查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25-83577289、025-83577209
以上咨询电话在报名时段内正常工作时段(工作日9:00-12:00、14:00-17:30)内接收来电咨询。
(二)资格初审
报名开始后,根据报名资料,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信息填写错漏、报名资料不齐全、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均视为资格初审不通过、报名不成功。通过资格初审的,将通知参加考核(凡未接到通知的,即为资格初审未通过,恕不再另行通知)。
(三)考核
考核采取基础能力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能力测试按下列方式进行。
1、综合管理岗
采取笔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个性特征、适岗程度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书记员岗
采取技能测评加笔试方式。技能测评考察应聘者计算机打字速录操作,要求文字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准确率80%以上;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法律知识储备及岗位相关专业能力。两者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能力测试成绩根据技能测评成绩和笔试成绩按1:4折合计算(基础能力测评成绩=技能测评成绩×20%+笔试成绩×80%,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制取整)。
3、司法警察辅助岗
采取体能测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身体素质、个性特征、适岗程度。
以上,根据基础能力测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基础能力测试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面试人选)。面试采用半结构化的面试试题。
考核成绩根据基础能力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5:5折合计算(考核成绩=基础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制保留至小数点后1位)。考核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考核成绩不及60分的,不予聘用。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方式。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资料。时间、地点等事项以复审通知为准,原则上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取消应聘资格。
(五)体检、政审
各岗位从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政审对象。考核成绩相同的,按基础能力测评成绩确定,基础能力测评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合格人员,按规定对其进行政审。
(六)聘前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官网公示三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三、劳动关系与薪酬待遇
聘期内按照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内,薪酬待遇按照《建邺法院聘用制者薪酬管理办法》标准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四、纪律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南京市建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本简章由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