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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5-10 18:59:02作者:未知
为贯彻《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和《上海市全力抗疫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有关精神,落实对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支持临港新片区企业抗击疫情,临港科创中心将进一步发挥国企功能优势,扛起国企责任担当,全力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恢复生产经营。
一.实施主体
上海临港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为本次疫情期间免租相关工作的实施主体。
二.适用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临港科创中心园区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以及《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况,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一)不配合政府部门及实施主体防疫工作、瞒报漏报相关信息。
(二)租约未在有效期内的企业。
(三)存在欠租欠费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情形。
三.扶持方式
实施主体对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一)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二)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等情形的,以实收年租金计算减免额。已享受过第二档减免的最终承租方不重复享受。
若同一街道多次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房屋被多次封控、停业、征用,已享受过第二档减免的最终承租方不重复享受。
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发生前,以及房屋被封控、停业、征用前,租约到期未续租的最终承租方,不追溯享受第二档减免。
四.申请材料
(一)临港科创中心疫情期间免租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企业租赁合同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小微企业证明材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申请单位2021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涉及劳务派遣的,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及2021年12月派遣人数证明,符合第二档减免条件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纸质版材料: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加盖公司公章。
电子档材料:电子版材料请与纸质版材料保持一致(PDF盖章扫描版)。
五.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向临港科创中心递交申请材料(涉及转租的最终承租方向与其签署租赁合同的出租方递交申请材料后由转租方向临港科创中心递交申请材料),受理后将按预审结果予以公示,并通过书面形式向申请人反馈审核意见。疫情期间,申请单位应避免人流集聚,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递交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填报相关申请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免租政策的,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六.政策咨询
如对申请流程或申请材料等有疑问的,可咨询临港科创中心孵化服务部。
联系人:吴婷婷 联系电话:13482457787 (微信同号)
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七.其他事宜
此实施方案为暂定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遇上海市和临港管委会相关政策调整的,临港科创中心有权对本实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保留对本实施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
上海临港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