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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5-11 18:09:53作者:未知
为全面落实《静安区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积极帮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纾难解困,根据区委、区政府及区国资委的工作部署,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就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政策成立工作小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和任务分工,确保工作流程规范到位、各主体履责尽责到位、惠企措施执行到位,现将实施办法主要内容进行公告:
一、实施主体
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子企业和托管企业。
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其中,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本区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
二、适用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其中,小微企业身份的确认应穿透至实际控制人。
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以及《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三、租金减免方式
1、减免期限。实施主体2022年免除最终承租方6个月租金,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2、减免方式。免租金额以租赁合同为准,不包括物业费、停车费等管理费用。实施主体应当以便捷高效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返还、或者从后续租金中抵扣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
3、转租行为。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其中,转租方为本区区属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四、申请与受理:
(一)受理联系人如下
1、上海大宁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宜川路858号
部门:办公招商部
联系人:应立宙
联系电话:13801642579
电子邮件:
2、上海宁耀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中西路777弄上海多媒体谷启迪大厦1601室
部门:招商部
联系人:许丽蓓
联系电话:13817936243
电子邮件:
3、上海金贸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373号6号楼408室
部门:资产部
联系人:史祎俊
联系电话:56387562
电子邮件:
4、上海大宁公园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万荣路505号
部门:营销部
联系人:孙怡
联系电话:66521776
电子邮件: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2022年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申请表》;
2、申请人营业执照及工商机读材料(或其他记载股东名单及股权比例的材料);
3、申请人与实施主体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4、申请人下列材料之一:
① 申请人是否纳入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
② 2021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③ 2021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④ 2021年12月纳税申报表。
5、属于转租物业的,转租人在提交申请资料时,还需提供:
(1)转租空间里,实际经营次承租人清单及租赁合同;
(2)实际经营次承租人营业执照及工商机读材料(或其他记载股东名单及股权比例的材料),实际经营次承租人下列之一材料[是否纳入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或2021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2021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或2021年12月纳税申报表]。
(3)转租人收取实际经营次承租人2022年1月1日之前的3个月租金的收款记录;
(4)转租人与实际经营次承租人签署的同意减免2022年6个月或实际可免租期限租金的协议;
(5)实际承租人填写的《2022年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申请表》。
6、其他与审核认定相关的资料。
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均须加盖公章。
(三)受理方式
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四)申请截止时间
2022年6月30日
五、咨询与监督
(一)咨询
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万荣路373号6号楼招商服务部
联系人:李丽、刘艳君
联系电话:66521787
电子邮箱:
(二)监督
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万荣路373号1号楼总经理办公室
联系人:史湘芸
联系电话:56033601
电子邮箱:
六、其他事项
(一)对本减免租金方案其他未尽事项,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上报区国资委审批、备案。
(二)相关审批流程按规定和时间顺序办理。
(三)本方案由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上海大宁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2日
申请表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