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广安各区疫情防控公告(持续更新)

更新时间:2022-05-12 15:55:15作者:未知

2022广安各区疫情防控公告(持续更新)

  2022广安各区疫情防控公告

  广安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第7号)

  当前,我市疫情形势较为严峻。为严控流动性风险,有效斩断病毒传播链条,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2022年5月11日15:00起,全市居民非必要不离开广安。如必须离开,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开和返回广安必须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配合接受健康管理。

  二、从市外来(返)广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没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需立即就地就近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实行居家健康监测,落实“三天两检”措施。

  三、各交通路口查验点要严格查验外地来(返)广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通信行程卡,严格落实“落地即检”等防控措施。

  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给群众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感谢大家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关于对邻水县全域实施临时静态管理的通告(第1号)

  

  关于邻水县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关于邻水县全域静态管理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对邻水县全域实施临时静态管理的通告(第1号)》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从即时起,对邻水县城区道路交通实施临时交通管制,除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用车、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医疗救治车辆、民生保供车辆、物资配送车辆、抢险救援车辆、应急车辆、殡葬车辆、军警车辆以及相关部门核发通行证的车辆外,禁止其余所有车辆(含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在实行红灯管控时,允许通行的车辆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减速安全有序通行,具体解除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

  望广大市民朋友相互告知,主动配合做好交通管制工作,非必要不出行,共同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对违反静态管理要求的相关车辆和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邻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5月11日

  广安区暂停KTV、网吧、酒吧、茶楼、电影院等场所

  关于做好广安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3号)

  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暂停全区各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发群体组织或举办各类群体性活动。

  2.暂停对外开放文化馆、图书馆、书店、体育场馆、游泳馆、健身场馆、校内外培训机构、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

  3.暂停全区歌舞厅、KTV、洗脚房、网吧、酒吧、茶馆(楼)、坝坝茶、游戏厅、演出场所、电影院、密室逃脱、剧本杀推理馆等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经营。

  4.暂停全区所有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团队旅游业务。

  5.暂停开放全区所有宗教场所。

  6.暂停全区餐饮单位承办宴席及农村坝坝席等群体聚餐活动。

  7.禁止零售药店向市民销售退烧、止咳等功能的药品,凡是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的市民,务必携带身份证(或其它有效类证件)第一时间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

  8.落实个人防护责任,自觉做到“戴口罩、扫码亮码、测体温、少聚集、一米线”等个人防护措施,倡导室外也佩戴口罩,禁止未采取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人员进入各类公共场所。

  9.规范城市小区管理,严格落实住宅小区、楼栋人员进出戴口罩、测体温、扫码、亮码、查验行程卡、公共区域预防性消毒和外来人员登记等防控措施。

  10.落实居家防护措施,常通风、勤洗手,自觉做好自我健康监测。

  11.本通告自2022年5月11日0时起施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全区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和有关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者,公安、卫健等部门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广安市广安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5月10日

  关于做好岳池县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5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暂停全县各单位组织或举办的各类群体性活动;

  2.暂停对外开放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游泳馆、健身场馆、校内外培训机构、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

  3.暂停全县歌舞厅、洗脚房、网吧、酒吧、茶馆(楼)、游戏厅、演出场所、电影院等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经营;

  4.暂停全县所有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团队旅游;

  5.暂停开放全县所有宗教场所;

  6.暂停全县餐饮单位承办聚餐活动及农村坝坝席等群体性宴席;

  7.暂停所有县内班线客运(含出租车、包车、城市公交、网约车)和部分县际(顾县至广安、岳池至邻水)班线客运;

  8.禁止囤积居奇防护用品、防疫药品、医疗器械、生活物资等;

  9.禁止未佩戴口罩者进入室内公共场所;

  10.禁止全县所有零售药店向市民销售退烧、止咳等功能的药品,凡是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的市民,务必携带身份证(或其它有效类证件)第一时间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

  11.入岳卡口逢车必检、逢人必查,全面排查重点地区来岳人员,严格落实“入川即检”“落地即检”;

  12.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全县各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和有关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者,卫健、公安等部门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岳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5月10日

  关于做好华蓥市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4号)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暂停全市各单位组织或举办的各类群体性活动;

  2.暂停对外开放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游泳馆、健身场馆、校内外培训机构、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

  3.暂停全市歌舞厅、洗脚房、网吧、酒吧、茶馆(楼)、游戏厅、演出场所、电影院等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经营;

  4.暂停全市所有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团队旅游;

  5.暂停开放全市所有宗教场所;

  6.暂停全市餐饮单位承办聚餐活动及农村坝坝席等群体性宴席;

  7.暂停境内所有客运班车(含包车)、城市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运营;

  8.禁止囤积居奇防护用品、防疫药品、医疗器械、生活物资等;

  9.禁止未佩戴口罩者进入室内公共场所;

  10.禁止全市所有零售药店向市民销售退烧、止咳等功能的药品,凡是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的市民,务必携带身份证(或其它有效类证件)第一时间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主动配合做好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

  全市各乡镇(街道)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和有关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者,卫健、公安等部门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特此通告。

  华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代章)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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