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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31
更新时间:2022-05-12 15:56:51作者:未知
根据今日周庄 2022-05-12 00:53《关于实行疫情防控奖惩措施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发挥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的作用,全面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现将加强封控区管理有关奖惩措施通告如下:
一、奖励情形
1、5月11日起,连续参与每一轮全员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的群众,在江阴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单独给予每5日50元奖励。全程参与每一轮全员核酸检测的,疫情结束后有资格参与抽奖,奖品最高价值5万元。
2、对在当天规定的自测时段结束前抗原自测阳性后,主动报备、主动隔离的人员,奖励2000元;如核酸检测确诊阳性,再给予3000元补贴。
3、对积极配合疫情防控转运隔离的人员,奖励300元的慰问礼品。
4、举报以下行为,经查证属实,奖励500—2000元:
(1)不遵守封控区的规定,随意外出的。
(2)私自开张营业商业门店。
(3)逃避集中隔离人员。
(4)未按要求参加区域全员核酸检测的人员。
二、惩处情形
1、按规定应该被隔离人员,不主动配合隔离转运的,隔离期间费用自理。
2、对以下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参加全员核酸检测。
(2)无正当理由擅自出户。
(3)抗原检测结果异常,未及时报送。
(4)商业门店私自开张营业。
(5)其他违反封控区管理要求的行为。
三、相关说明
1、举报人发现相关线索,向指挥部报告的信息中需含有对象姓名、现居住地址、固定相关影像资料等情况。指挥部对报告线索进行认真核查,凡提供线索经查属实的给予相应奖励。
2、同一线索,涉及两人以上报告的,奖励首报人;两人以上联合报告的,按一例报告线索奖励;线索涉及的当事人及其家属主动提供信息线索是应尽的防疫义务,不纳入奖励范围。
3、相关奖励资金,由指挥部核准后发放。报告人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当3日内持有效证件及凭证资料前往指挥部指定地点领取,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4、对报告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公开其相关个人信息。对泄漏报告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报告人反映的线索信息必须客观真实,并对其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恶意报告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将依据疫情形势确定。
周庄镇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