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北海烟花爆竹最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3-01-13 09:16:06作者:智慧百科

2023北海烟花爆竹最新规定

  为倡导绿色生活方式,营造文明宜居环境,当前,北海市的禁燃限放烟花爆竹政策仍然执行2019年1月25日起施行的《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在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禁放的区域、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放区)

  (一)海城区、银海区禁放区:南珠大道以西的城市建成区及市工业园区;

  (二)铁山港区禁放区:滨江生活区以及辖区内的石化企业及易燃易爆场所周边500米范围内;

  (三)涠洲岛旅游区禁放区:岛上石化企业及易燃易爆场所周边500米范围内;

  (四)合浦县禁放区:北至合浦县廉州镇东山一路(阜民北路接北河街至廉阳大道),东至廉阳大道(廉阳大道接还珠南路至南北二级公路),南至南北二级公路(盐仓路路口至还珠南路路口),西靠西门江(阜民北路接文蔚坊、南富路、盐仓路至南北二级公路)。

  除以上规定区域之外,下列场所也划定为禁放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大学园区、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各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限放区):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二、禁止燃放时间

  (一)禁放区内,全年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内,限制燃放时间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确定。

  (三)污染天气时段,禁放区、限放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本文标签: 烟花爆竹  禁放  合浦县  区内  易燃易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