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番禺区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62号)

更新时间:2022-11-17 07:23:12作者:智慧百科

广州番禺区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62号)

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第62号)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综合研判后决定,从2022年11月17日0时起,除高风险区、临时管控区以外,在我区实施以下防控措施:

  一、有序恢复全区社会面正常流动,解除临时交通管控,居民群众凭绿码通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必须落实全程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测温、保持适当距离等措施。跨省游客需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跨省交通工具。

  二、全区各类娱乐场所(KTV、卡拉OK、歌舞厅、游艺厅等)、摄影楼(工作室)、电影院、室内游泳馆、剧院、酒吧、健身房、网吧、台球厅、棋牌室、麻将馆、密室逃脱、足浴采耳店、美容按摩院、洗浴中心、室内景点、图书馆、博物馆等密闭半密闭场所暂停营业,且不得组织聚集活动。

  全区不符合疫情防控或生产安全或消防安全等要求的经营场所暂停营业。

  三、在番禺大道以西、广台高速以北的番禺区域内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暂停堂食服务,可提供到店自取或外卖订餐服务,可采取独立包房(每房限1桌,每桌不超过10人,不得拼桌)供餐;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托管机构暂停经营和服务。

  除上述区域外,其他区域的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恢复堂食服务,要求大堂不同餐桌间顾客就座后最小距离不小于1米,每桌不超过10人(登记订餐人员姓名、电话号码等信息),进出人员严格落实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测温等措施,就餐人员离开餐桌时须佩戴口罩;校外培训机构、托育托管机构恢复正常经营服务,严格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

  四、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对入场人员数量进行动态调控,接待人数不得超过容载量的75%,室内场馆暂停开放,倡导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学校、幼儿园2022年11月21日起有序恢复线下教学,具体返校复课安排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六、有序恢复营业服务的各类场所必须严格落实“预约、错峰、限流”的要求,设立专人专岗督促落实进出人员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测温等措施。工作人员严格做好个人防护,重点行业从业人员严格按要求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七、以村、社区、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园区、商厦、企业等为单位,设立专人专岗,严格社会面人员出入管理,安装必要的视频监控设备,进入人员必须落实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测温等措施。其中,城中村进出要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检测中证明。

  压实企业、商厦和工业园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从企业、商厦、园区管理层到车间班组、一线职工的疫情防控全员全覆盖责任体系,细化全环节、全流程疫情防控台账。严格返岗人员涉疫风险核查,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

  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加强员工每天健康监测和管理,特别要加强对临聘、劳务派遣、时工日工等人员健康管理和防疫管理。

  八、有序推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3岁以上尤其是60岁以上的市民请尽快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保护个人健康。

  九、公安司法监管场所、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康复机构、母婴保健机构等特殊场所按规定严格落实高于社会层面的疫情防控管理要求,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落地。

  十、居民群众离开番禺外出的,请提前了解目的地的防控政策,不前往近7天内有疫情发生的地区,外出期间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并持续关注自己和同行人员的健康码。返回番禺后健康码为非“绿码”人员或近7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临时管控区旅居史的人员,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目的地村、社区报告,按要求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措施。

  十一、外省来(返)人员抵达番禺后落实“落地检”(即采即走,尽快检测),要居家(酒店)等待结果,在核酸结果出来之前工作生活“两点一线”,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近7天内有本地新冠疫情城市旅居史的来(返)番禺人员,在进入番禺前通过“穗康码”微信小程序的“来(返)穗申报”进行健康申报,在抵穗12小时内向所在村、社区、单位或酒店报备,要落实“三天三检”,倡导在第5天、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期间工作生活“两点一线”,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十二、居民群众要当好个人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少出门、少串门。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要及时报告村、社区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医。村、社区活动期间,要佩戴口罩,保持1米距离。居民群众如发现被赋红码或黄码,要立即向村、社区报备。

  以上措施自2022年11月17日0时起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

番禺大道以西、广台高速以北的区域示意图

  广州市番禺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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